公告
温恒、温圣友、武汉硕航恒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法庭诉被告温恒、温圣友、第三人武汉硕航恒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2026)鄂0104民初14329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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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尚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朱红起、朱红欣、王爱云: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楷泽欧男装商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1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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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翠霞、曾德军: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春博纺织品商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10686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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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义明: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郑万子服饰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8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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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正春: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成娅服饰商行起诉被告熊正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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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琼芳: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郭稳服装店起诉被告李琼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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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鄂0104民初13476号
胡军:本院受理原告沈永驰诉被告胡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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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鄂0104民初14637号
湖北省尚钰宁设计馆(个人独资)、王勇:本院受理原告刘高成诉被告湖北省尚钰宁设计馆(个人独资)、王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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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鄂0104民初12032号
陈渝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与被告陈渝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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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鄂0104民初12070号
孙远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与被告孙远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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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鄂0104民初12072号
范学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与被告范学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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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鄂0104民初12076号
张友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与被告张友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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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鄂0104民初12080号
陶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与被告陶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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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鄂0104民初14097号
昌穹、杨子琪: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唔爱依美服装商行诉被告昌穹、杨子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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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鄂0104民初14156号
艾勇军: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唔爱依美服装商行诉被告艾勇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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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鄂0104民初14186号
熊正春: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唔爱依美服装商行诉被告熊正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杨乐:本院受理原告刘兵与被告杨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14民初6794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杜晓:本院受理原告汪博与被告杜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14民初6800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公告
吴先智:本院受理原告马志军与被告吴先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0114民初5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公告
吴凯:本院受理原告喻翔与被告吴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0114民初6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通知书、保全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通知书、保全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公告
甘肃晶通垣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原告武汉鼎晟鑫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晶通垣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14民初6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公告
员钦成:本院受理(2026)鲁0116民初5450号原告员煜涵诉被告员钦成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0116民初545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员钦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员煜涵抚养费91200元。二、被告员钦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员煜涵保全保险费300元。三、驳回原告员煜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20元,保全费998元,由被告员钦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牛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开元:本院受理原告王杨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0782民初73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开元偿还原告王杨娇借款本金321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王开元返还原告王杨娇款项243847元、利息5265.48元,共计249112.4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王杨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28元,由原告王杨娇负担143元,由被告王开元负担548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路伟照、曾庆香: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路伟照、曾庆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鲁0782执350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们自通知送达之日自动履行(2024)鲁0782民再1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树辰:本院受理原告辛鑫与被告李树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鲁0782民初100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6年12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众安联合(海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众安联合(海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永恒与被执行人众安联合(海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众安联合(海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鲁0782执353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们自通知送达之日自动履行(2026)鲁0782民初14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崔峰:本院受理原告李方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0782民初100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潍坊华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山东华筑空间设计装饰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皓宇与被执行人潍坊华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山东华筑空间设计装饰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一案,因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鲁0782执33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们自通知送达之日自动履行(2026)鲁082民初32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贾厚钟、杨德娥、王洪泉: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诸城市康业食品厂与被执行人贾厚钟、杨德娥、王洪泉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因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鲁0782执34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们自通知送达之日自动履行(2026)鲁0782民初8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文波、管恩花: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庄见永与被执行人李文波、管恩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鲁0782执397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们自通知送达之日自动履行(2026)鲁0782民初730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德忠、徐素梅:本院受理原告王祥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鲁0782民初1004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诸城市瑞兴物流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鑫与被执行人诸城市瑞兴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6)鲁0782执36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单位自通知送达之日自动履行诸劳人仲案字【2026】第159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志伟: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郑德鹏与被执行人王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鲁0782执36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通知送达之日自动履行(2026)鲁0782民初43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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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奎芳: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高子茜与被执行人杨奎芳所有权纠纷一案,因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鲁0782执36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通知送达之日自动履行(2026)鲁0782民初150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常志刚: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任金波与被执行人常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鲁0782执36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通知送达之日自动履行(2026)鲁0782民初22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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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张新刚: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诸城市鸿辰建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张新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鲁0782执37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通知送达之日自动履行(2026)鲁0782民初42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殿高: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宋子祥与被执行人王殿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鲁0782执380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通知送达之日自动履行(2025)鲁0782民初223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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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庆凯: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长乐与被执行人庄庆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鲁0782执377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通知送达之日自动履行(2026)鲁0782民初451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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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禹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凯与被执行人刘禹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鲁0782执39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通知送达之日自动履行(2026)鲁0782民初507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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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成芝祥置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玉银与被执行人山东成芝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6)鲁0782执354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单位自通知送达之日自动履行(2026)鲁0782民初5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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