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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法院公告2

2026年10月10日 17:23 来源:中新网北京

  公告

  周文:本院受理原告湖北裕天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文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6)鄂0115民初3644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一、周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裕天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168414.94元及利息(利息以168414.94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1月16日为3921.99元);二、驳回湖北裕天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735元,由周文负担10305元,由湖北裕天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30元;公告费400元,由周文负担)。因无法对你方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冉桂林:本院受理原告胡勇诉被告冉桂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对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请:一、判令被告退还装修款?56000.00(大写:人民币伍万陆仟元整),并支付逾期期间装修贷款利息[截至2025年2月,逾期利息暂计?1120.00(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零元零角整)];二、判令被告支付2024年9月—2025年2月物业费?2328.00(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贰拾捌元零角整);三、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何姣:本院受理原告叶盛威诉被告何姣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对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给付的款项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鄂0192民初7109号

  武汉艾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1420100MA7GMGKW78)、北京箴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1110102MA04CGMP4R)、氪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1320583MA1Y0PP31N)、上海徉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1310120MA1J0W0896)、上海逸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1310120MA1J0W0971):本院受理原告青波诉被告武汉艾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箴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氪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徉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逸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7109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0192民初7109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鄂0192民初957号

  武汉市强胜娱乐有限公司(91420100MAC913FW8Q):本院受理原告林思妤(LINAMY)与被告武汉市强胜娱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95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0192民初957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同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勤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鄂州长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芯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康邦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武汉立阳半导体有限公司、天津芯科霖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芯致半导体有限公司、武汉芯致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北讯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同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勤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鄂州长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芯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康邦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武汉立阳半导体有限公司、天津芯科霖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阳阳、第三人湖北芯致半导体有限公司、武汉芯致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0192民初857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淑娥、武汉市革黯电子商务商行(个人独资):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三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淑娥、武汉市革黯电子商务商行(个人独资)、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92知民初1190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27日上午9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省佳迪蛙电子商务馆(个人独资):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省佳迪蛙电子商务馆(个人独资)、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92知民初1223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湘君电气有限公司、苏巧俊:本院受理原告松滋市鑫悦志合电子信息经营部与被告武汉湘君电气有限公司、苏巧俊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鄂0192知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湘君电气有限公司、苏巧俊:本院受理原告湖北中巽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湘君电气有限公司、苏巧俊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鄂0192知民初35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育元: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剑诉被告王育元(第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92民初8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金实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市江汉区东林汇电脑经营部诉被告武汉金实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92民初8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殷晶: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鸿辉食品经营部诉被告殷晶(第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92民初10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冲:本院受理(2026)鄂9004民初4945号原告伍代兵与被告刘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林亮:本院受理(2026)鄂9004民初6244号原告仙桃市彭先云冷链食品经营部与被告林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周早红:本院受理原告张启鹏与被告周早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龙华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周琳:本院受理张中宝诉刘情、周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9004民初64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刘情、周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中宝货款5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的标准,从2026年7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鄂9004执异110号

  黄军姣: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行与被执行人黄军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2025)鄂9004执85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执行中,因通过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9004执异11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申请人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2024)鄂尚信证字第11890号执行证书的申请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鄂9004执异111号

  朱红桃: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行与被执行人朱红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2024)鄂9004执3977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执行中,因通过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9004执异11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申请人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2024)鄂尚信证字第10982号执行证书的申请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韩舜娟:本院受理原告李平冈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9004民初8867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1月25日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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