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分社 • 正文

2026年9月30日法院公告

2026年09月30日 20:05 来源:中新网北京

  公告

  周淑荣、湖北圣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创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淑荣、湖北圣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鄂0104民初14320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友国:本院受理原告柳俊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9681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常美凤、文华斌: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圣海盗船服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10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鑫丰利实业有限公司、武汉东新安实业有限公司、徐子谦、徐利崇、冉兰、熊元国、沈彦平、朱亚隆、杨晶: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硚口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6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鄂0104民初13796号

  吕志平: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郭稳服装店诉被告吕志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鄂0104民初13681号

  张怀凤: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赵凤美服饰商行诉被告张怀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鄂0104民初13523号

  乔兴佳: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活力潮涌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乔兴佳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鄂0104民初14363号

  莫元平:本院受理原告李爱明诉被告莫元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涛: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诲宇服装店起诉被告陈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覃美、武汉聚生财娱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蔡甸区杨胜军啤酒批发部与被告覃美、武汉聚生财娱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14民初656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峰:本院受理原告向俊与被告刘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14民初63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公告

  祝莎莎:本院受理原告钟朋林与被告祝莎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14民初69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旺枚:本院受理原告袁景荣与被告李旺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14民初7574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公告

  魏启连:本院受理原告国恒商通(西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魏启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0114民初5688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凤保:本院受理原告杨芬与被告王凤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0114民初5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黑液(武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晓肆文创有限公司与被告黑液(武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92知民初991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漫动者职业培训学校:本院受理的原告均豪不动产管理服务(湖北)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漫动者职业培训学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号为(2026)鄂0192民初12429号,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1月24日09:00,在本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科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宗琴诉被告武汉科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1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网联光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乐泽君光电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网联光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号为(2026)鄂0192民初12448号,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1月24日15:00,在本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倍康斯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光谷创新天地店、武汉倍康斯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武汉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倍康斯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光谷创新天地店、武汉倍康斯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11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珊珊餐饮店: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珊珊餐饮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92知民初1082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7日下午14时3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群: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秋荣与被告刘群、杭州拣值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13131号,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杭州拣值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证据副本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1月30日09:00,在本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广州华粤中晟投资有限公司、杨佳名、卓仲胆、余杨、李书画、徐艳东、湖北源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玲莉与被告广州华粤中晟投资有限公司、杨佳名、卓仲胆、余杨、李书画、徐艳东、高磊、第三人湖北源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0192民初733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北伟:原告吴四华与被告刘北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0782民初72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北伟偿付原告吴四华劳务费20000元及自2026年6月24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以未偿付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吴四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6元,财产保全费220元,合计616元,由被告刘北伟负担518元,原告吴四华负担98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刘北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马华孝:原告孙竹青与被告马华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0782民初72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马华孝偿还原告孙竹青借款50000元及自2026年6月7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孙竹青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财产保全费520元,由马华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诸城市诸古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海涛:原告济南众源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诸城市诸古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海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鲁0782民初44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诸城市诸古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众源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在租的6台设备买断款共20966元、律师费1000元及逾期违约金(以尚欠买断款本金为基数,自2026年4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张海涛对上述第一判项所确定的被告诸城市诸古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济南众源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8元,由原告济南众源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71元,被告诸城市诸古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海涛负担357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诸城市诸古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海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刘明波、孙卫英、张作福、张崇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明波、孙卫英、张作福、张崇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鲁0782执恢46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们自通知送达之日自动履行(2022)鲁0782民初78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鸿霞:原告郭文涛与被告张鸿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0782民初74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鸿霞偿付原告郭文涛货款186500元及自2026年7月1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款项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郭文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80元,财产保全费1465元,两项共计5545元,由原告郭文涛负担73元,被告张鸿霞负担547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兰仲国:原告唐润莲与被告兰仲国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0782民初81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唐润莲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4元,由原告唐润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

中国新闻社北京分社版权所有::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主办单位:中国新闻社北京分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南街12号 邮编:100037
信箱: beijing@chinanews.com.cn  技术支持:中国新闻社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