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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日法院公告

2026年09月03日 18:05 来源:中新网北京

  公告

  武汉市亿滴租车有限公司、孙治宝、褚新敏:本院受理原告孙永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11270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杨如美: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刘丹服装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12179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茂霞、谢博: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楷泽欧男装商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11958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朱金华、戴梅红: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鹏皓服装辅料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12210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徐军:本院受理原告魏淑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8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尹丹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8624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保秀:本院受理原告彭兰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8810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郭培林、王二庭:本院受理原告余爱秀起诉被告郭培林、王二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鄂0104民初11891号

  陆彤:本院受理陈红诉被告陆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鄂0104民初12618号

  王磊:本院受理武汉市硚口区刘川服装设计工作室诉被告王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肖莉:本院受理原告付宜杰与被告肖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14民初6320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潇:本院受理原告易昌福与被告刘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14民初59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杰:本院受理原告刘建高与被告陈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陈杰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开庭审理。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福勤、位海荣:本院受理原告罗池家与被告张福勤、位海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位海荣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开庭审理。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宇轩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毛想生诉被告湖北宇轩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第三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92民初7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上海诣源建筑劳务中心、蔡跃、徐洪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海来诉被告上海诣源建筑劳务中心、蔡跃、徐洪明(第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鄂0192民初9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宋庆辉、杭州卡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券码臻选网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俊诉被告宋庆辉、杭州卡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券码臻选网络有限公司(第三人)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鄂0192民初7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河北英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御山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武汉御山工程有限公司、谭绍井、河北英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92民初13081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10日上午9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启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学珍与被告武汉启羽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11696号,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1月05日09:00,在本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尚瓷文化发展(湖北)有限公司、刘秀、刘飞:本院受理原告武汉索菲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尚瓷文化发展(湖北)有限公司、刘秀、刘飞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0192民初757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邹伏安:本院受理邹伟诉邹伏安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9004民初38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邹伏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邹伟2019年6月30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抚养费116844元并从2026年7月1日起每月向原告邹伟支付抚养费1391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二、驳回原告邹伟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立胜机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锐鹰演出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立胜机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9004民初555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确认解除原告广东锐鹰演出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立胜机电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合作开发设备协议》(协议编号为LSHB2024001);二、被告湖北立胜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锐鹰演出设备有限公司返还合同款项400000元;三、被告湖北立胜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锐鹰演出设备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3.1%的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为止)。案件受理费7465.60元,减半收取计3732.80元,保全费2520.00元,合计6252.80元,由被告湖北立胜机电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刘士杰:本院受理原告程世刚与被告刘士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案号为(2026)鄂9004民初7252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21日上午11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叶建涛、王诗文:本院受理原告汉川市章杰制棉厂与被告叶建涛、王诗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案号为(2026)鄂9004民初7124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明山、来安县超能砼外加剂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李明东与山东汶河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三人来安县超能砼外加剂有限公司、李明山、李明霞、李明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鲁0116民初6508号的举证通知书、诉状、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莱芜区法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灌云县贺善勤食品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大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灌云县贺善勤食品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鲁0782民初81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6年11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任超、管佩杰:本院受理原告周绪春、秦宁、李宝贵与被告任超、管佩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鲁0782民初819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6年11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编辑: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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