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李昇、汪桂芬、肖明镜、武汉锦御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7665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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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时明典服饰有限公司、刘红菊:本院受理原告柴春员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7989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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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鑫:本院受理原告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10310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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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帝奥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康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7554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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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6624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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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6993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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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胜标:本院受理原告吴少秀起诉被告段胜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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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财友: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梁伟俊服饰商行起诉被告吕财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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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鄂0104民初11282号
罗英杰: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悦来集租赁经营部诉被告罗英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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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勇、武汉圣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勇与被告刘志勇、蒙正清、夏陈颖、易齐龙、易青宇及第三人武汉圣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0104民初3586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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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鸿源达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合众宜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鸿源达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14民初587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公告
周柱:本院受理原告周尚模与被告周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14民初57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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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木生:本院受理原告冷永贵与被告吴木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14民初57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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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孝波、武汉市江夏区长嘴虾殿餐饮店、潘才特: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济豪副食经营部与被告陶孝波、武汉市江夏区长嘴虾殿餐饮店、潘才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10550号,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0月10日09:00,在本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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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学珍、贺恩勋: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枝枝干货调味品经营部与被告付学珍、贺恩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10553号,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0月12日09:00,在本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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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刚: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兰超商贸行(个体工商户)与被告赵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10601号,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0月12日09:00,在本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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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博: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萍鲜肉经营部与被告徐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10547号,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0月12日15:00,在本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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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蕴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金聚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金蕴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8755号,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0月13日09:00,在本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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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哲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丽彤与被告武汉哲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11078号,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0月19日09:00,在本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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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玲、张志利: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辛正淼农副产品配送中心与被告刘玲、张志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10287号,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0月19日09:00在本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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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育仁丽岛漫城幼儿园有限公司、董玲:本院受理的原告秦静与被告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育仁丽岛漫城幼儿园有限公司、董玲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11032号,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0月14日09:00,在本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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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和栋:本院受理的原告胡燕燕、管永涛诉被告夏和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92民初35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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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展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海东与被告武汉商展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92民初10448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下午14时3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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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欣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瑞弘建材经营部与被告湖南欣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0192民初770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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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贞生物诊所: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普锐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中贞生物诊所检验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0192民初808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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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禾田丝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武汉金宇综合保税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北禾田丝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10788号。因通过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5日10:00在本院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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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希嘉儿(武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蓉诉被告乐希嘉儿(武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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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东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黄佑荣诉被告湖北东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他山数字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刘应龙:本院受理原告刘婉婷与湖北他山数字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刘应龙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984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遇到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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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清桐:武汉象心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郑清桐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15158号。因通过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14:40在本院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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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长山、王国琼:本院受理原告程国清、张末枝与被告胡长山、王国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案号为(2026)鄂9004民初6364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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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鄂9004民初4011号
王先武:本院受理原告仙桃市忠燕服装厂与被告王先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9004民初40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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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琳:本院受理原告张中宝与被告刘情、周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龙华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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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鄂9004民初3705号
李明:本院受理原告徐艾军与被告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9004民初37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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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伊格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刘浩华:本院受理原告谭红梅与被告仙桃市伊格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仙桃市可馨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刘浩华、肖述单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鄂9004民初35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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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伊格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刘浩华:本院受理原告谭波与被告仙桃市可馨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仙桃市伊格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刘浩华、肖述单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鄂9004民初35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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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春荣、山东莱芜南方商城有限公司:异议人马光慧提起执行异议一案,本院已经作出(2026)鲁0116执异155号执行裁定书,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鲁0116执异155号执行裁定书:一、变更马光慧为以(2018)鲁12民终421号民事调解书(以未受偿部分的债权为限)为执行依据的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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