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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法院公告   

2026年08月07日 17:25 来源:中新网北京

  公告

  苗荻: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7185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胡志慧、梅佳佳: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名创领航服装道具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11048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桂奕恒: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谷德古服装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10607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林强、吴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9162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万小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6462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大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6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周伟: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颖航辅料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6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翠霞: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鑫人洋服装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6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雷先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6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周金明、胡少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6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谭慕魁:本院受理原告付汉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6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余国强:本院受理原告黄海起诉被告余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何小军、曾国连: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菲克奥尼服饰商行起诉被告何小军、曾国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程茜:本院受理原告彭兰兰起诉被告程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福源润通贸易有限公司:原告湖北食时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天门荆农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武汉福源润通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6)鄂0115民初10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天门荆农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湖北食时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350000元;二、被告天门荆农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湖北食时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年利率4.5%的标准,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日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日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日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日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日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1日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三、被告天门荆农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湖北食时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元;四、驳回原告湖北食时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后原告湖北食时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天门荆农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湖北食时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为:1.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2026)鄂0115民初1055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开具金额为2204104.97元、税率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若被上诉人不能开具前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9%的开票成本(暂计198369.45元);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天门荆农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为:1.依法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2026)鄂0115民初105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徐守容: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苏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危、徐守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15民初3251号判决:一、刘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江苏苏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9月29日下欠借款本金37500元;二、刘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江苏苏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罚息及复利(自2023年7月17日起,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期间内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予以扣减;三、徐守容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江苏苏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金实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市江汉区东林汇电脑经营部与被告武汉金实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8750号,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0月08日15:00,在本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亚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曜庆合不锈钢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亚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10214号,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0月08日09:00,在本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中鑫名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兵兵与被告武汉中鑫名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10088号,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0月08日09:00,在本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远江顺达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市东建旺汽配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武汉远江顺达运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10094号,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9月29日下午15:00,在本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殷晶: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鸿辉食品经营部与被告殷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10033号,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28日15:00,在本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南子承乳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菠萝传媒有限公司与湖南子承乳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案号分别为(2025)鄂0192民初96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9649号民事判决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光启创媒(武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芦朵(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光启创媒(武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92民初8233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华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卢斯文与被告武汉华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涤除公司登记(备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0192民初850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星禾璀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冬云与武汉星禾璀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39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予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徐建军与武汉予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15221号。因通过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13日9时0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邓小雅: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安吉小象大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邓小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399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单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宁:本院受理原告仙桃市燕草碧丝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案号为(2026)鄂9004民初6366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赵美兰:本院受理原告高文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9004民初6368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21日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在勇:本院受理原告陈安梅与被告王在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鲁0782民初83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6年9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刘永其: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孙鹏与被执行人刘永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鲁0782执28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通知送达之日自动履行(2026)鲁0782民初31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益宁、单文姿、曹录伟: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益宁、单文姿、曹录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鲁0782执287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们自通知送达之日自动履行(2024)鲁0782民初552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邢汝廷:本院受理原告王焕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0782民初56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邢汝廷偿还原告王焕海借款112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邢汝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诸城市庄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孟祥龙:本院受理原告诸城市李淑秀地板商行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鲁0782民初84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庆明:原告王磊与被告张庆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0782民初47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庆明偿付原告王磊货款52000元及自2026年4月25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款项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王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62元,财产保全费565元,两项共计1727元,由原告王磊负担79元,被告张庆明负担164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庆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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