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本院于2026年4月17日刊登的原告武汉城然卓照明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涛、叶芳健、曹玉伟及第三人湖北富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5)鄂0115民初5317号。其中“本院依法作出(2025)鄂0115民初53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追加被告张涛为(2024)鄂0115执4165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未缴纳150万元出资范围内对(2024)鄂0115民初7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湖北富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原告武汉城然卓照明电气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被告叶芳健为(2024)鄂0115执4165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未缴纳335万元出资范围内对(2024)鄂0115民初7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湖北富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原告武汉城然卓照明电气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应更正为“本院依法作出(2025)鄂0115民初5317号民事判决书、(2025)鄂0115民初53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追加被告张涛为(2024)鄂0115执4165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未缴纳335万元出资范围内对(2024)鄂0115民初7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湖北富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原告武汉城然卓照明电气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被告叶芳健为(2024)鄂0115执4165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未缴纳150万元出资范围内对(2024)鄂0115民初7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湖北富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原告武汉城然卓照明电气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特此更正。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中国新闻社北京分社版权所有::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主办单位:中国新闻社北京分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南街12号 邮编:100037
信箱: beijing@chinanews.com.cn 技术支持:中国新闻社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