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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丹:本院受理原告王玮、石玉敏诉被告刘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6)鄂0115民初4605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一、确认2024年4月13日王玮、石玉敏与刘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于2025年11月19日解除;二、刘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玮、石玉敏房租7221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7221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自2025年8月19日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三、刘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玮、石玉敏物业费776.53元;四、刘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玮、石玉敏律师费1500元;五、驳回王玮、石玉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4元,由王玮、石玉敏负担178元,刘丹负担186元)。因无法对你方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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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鑫宏益多物流有限公司、武汉欣启元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洪明、雷武: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与武汉鑫宏益多物流有限公司、武汉欣启元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洪明、雷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161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1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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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频跳跃音乐有限公司、伊广明:本院受理原告吕亚与被告武汉音频跳跃音乐有限公司、伊广明、王荣葵、王志立、黄喆、贾杰、张箭锋、杨昊、潘根长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0192民初7597号民事裁定书(管辖)、管辖异议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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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质资源环境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鸿基创能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诉武汉地质资源环境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68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7日15:00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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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医科(武汉)医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南逢冬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国药医科(武汉)医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75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0日8:40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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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云:原告王建国与被告陈立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4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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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云:原告王建国与被告陈立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4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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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远:原告郑勤勤与被告高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3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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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庆辉:原告刘洋与被告沈庆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34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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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新平:原告湖北知润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新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32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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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爱华:原告陈倩与被告刘爱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3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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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超:原告曹小伟与被告杨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3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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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有堂:原告武汉景弘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有堂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1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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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丰荷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城池控股(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武汉市丰荷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1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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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欢:原告张康与被告陈家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1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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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娱时代影业投资(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武汉鼎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华娱时代影业投资(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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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争:原告武汉众秦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邹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24)鄂0192民初599号民事裁定书(补正)。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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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云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告谢双喜与被告武汉云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6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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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伟:本院受理(2026)鄂0192民初4078号原告武汉默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宋会才、第三人郭德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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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远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立豪诉被告湖北远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92民初2593号民事裁定书、(2026)鄂0192民初2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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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珈和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武汉珈和科技有限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77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4日09:00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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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博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祥礼:本院受理原告杨廷山与被告中博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祥礼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10299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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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博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祥礼:本院受理原告王先海与被告中博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祥礼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10304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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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博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祥礼:本院受理原告梁小群与被告中博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祥礼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10330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0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中博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祥礼:本院受理原告胡甫清与被告中博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祥礼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10455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0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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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佳合峰石业有限公司、曹晓峰:本院受理原告陈小云与被告武汉佳合峰石业有限公司、曹晓峰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856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遇到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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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鄂9004民初4039号
张建红:本院受理原告张春敏与被告张建红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9004民初4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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