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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法院公告

2026年06月11日 17:08 来源:中新网北京

  公告

  吴寿伟: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源尚服饰商行起诉被告吴寿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书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庭山园林景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聂海霞起诉被告武汉庭山园林景观有限公司、刘泉柳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鄂0104民初3174号

  孙亚兰: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吴增辉服装辅料商行与被告孙亚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317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鄂0104民初3466号

  张景夫:本院受理的原告宋达与被告张景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346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鄂0104民初4291号

  蒋玉萍、黄向阳: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朴爱华纺织品商行与被告蒋玉萍、黄向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429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鄂0104民初3654号

  郑君:本院受理的原告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365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德中:本院受理原告陈其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6876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苗荻: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7185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学东:本院受理原告郭俊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7380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周伟: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颖航辅料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6523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市硚口区英萝迪电子商务店、葛家胜、葛少华: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彭亮布匹商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3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3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成海: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3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胡有为:本院受理原告余乐洲诉被告胡有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15民初3941号,因无法对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请: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人民币126059.55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慧升教育咨询中心:本院受理原告陈阿昆诉被告武汉慧升教育咨询中心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对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请:1、判令被告解除与原告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并返还原告的培训费用6000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独任制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审判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缪天能:本院受理的原告黄贵丽与被告缪天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8360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06日08时40分在本院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长天雅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与被告武汉长天雅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92知民初398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北京谨闻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六桥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国良、刘学志、第三人北京谨闻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3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威、周超: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小海龟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良、刘威、周超、夏洪敏、第三人武汉地心引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0192民初27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集度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万物商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集度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28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遇到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成都逐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瓯越网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梁列、胡露月、第三人成都逐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0192民初417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冰缘丝图书商行(个人独资):本院受理原告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冰缘丝图书商行(个人独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92知民初811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5日上午8时4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省三点多电子商务馆(个人独资)、李淑珍:本院受理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省三点多电子商务馆(个人独资)、李淑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92知民初809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3日上午9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郭焱芳:本院受理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郭焱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92知民初813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邹小凯、向彩虹:本院受理原告佘孝兵与被告邹小凯、向彩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0192民初363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方雄雄:本院受理卫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9004民初207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方雄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卫伟返还55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55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26日起按年利率3.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卫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83.02元,由被告方雄雄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宋彩姣:本院受理仙桃市朱言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9004民初311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宋彩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仙桃市朱言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支付欠款11308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1308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3.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仙桃市朱言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2.7元,由被告宋彩姣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厦门市江平生物基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仙桃市禾宸道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厦门市江平生物基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6年7月20日14时3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成杰:本院已受理陈克峰与成杰(2018)鲁1202民初3416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陈克峰申请变卖你名下位于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三官庙巷市检察院干警楼2号楼204室房产及13号柴房。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领取上述材料(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新、郑卫军、赵春山、伍秀云、吕欣川、刘文燕、李光利、王俊花:本院已受理(2026)鲁0116执异243号异议人卢青提起执行异议一案,请求变更其为以(2017)鲁1202民初313号民事判决书为依据的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异议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提交答辩状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听证室公开听证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举证期限至开庭日届满。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亓立杰:本院已受理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与亓立杰(2023)鲁0116民初11034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申请拍卖你名下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科院路4号4号楼3-502室房产。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保留价通知书、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领取上述材料(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孟祥龙、诸城市庄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爱龙与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鲁0782民初51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明:原告耿沙沙与被告李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0782民初25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耿沙沙和被告李明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及公告费,均由原告耿沙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邢汝廷:本院受理原告王焕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0782民初568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庆明:本院受理原告王磊与被告张庆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鲁0782民初47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6年8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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