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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法院公告

2026年06月09日 11:49 来源:中新网北京

  公告

  郑家祺、谭兆萍、郑建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7887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友、陈本云: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丁芬服装辅料商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7937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勇、刘君兰、武汉银汇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银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3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庆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3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钴信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3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肖莎:本院受理原告朱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3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谭慕魁:本院受理原告付汉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6883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徐宏宇、张雪娇: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栗子服饰厂(个体工商户)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5946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鄂0104民初7959号

  袁伟伟:本院受理原告张红萍诉被告袁伟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鄂0104民初7910号

  袁志伟:本院受理原告张驰旭诉被告袁志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鄂0104民初6956号

  单国春:本院受理原告涂少林诉被告单国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嘬吮啮噬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肖冬东:本院受理原告金隽诉被告武汉嘬吮啮噬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肖冬东、张鑫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0104民初78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启滴菲科技有限公司、昌源久隆(桂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麻庆春诉被告武汉启滴菲科技有限公司、昌源久隆(桂林)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0104民初3799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徐雨森:本院受理原告何慧与被告徐雨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6)鄂0115民初30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徐雨森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何慧偿还借款本金337600元及利息(2026年1月20日前的利息5443.32元,此后的利息以2946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1%计算,以43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35%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何慧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45元,由何慧负担145元,徐雨森负担63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军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樊后军:本院受理原告徐州俊廷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军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樊后军买卖合同纠纷(2024)鄂0192民初5056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鄂0192民初5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胡正山:本院受理原告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迎康门业经营部与被告胡正山买卖合同纠纷(2024)鄂0192民初13070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92民初130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广乾:本院受理原告湖北丰洲塑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广乾买卖合同纠纷(2024)鄂0192民初13549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92民初13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市福田科技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发贵与被告武汉市福田科技公司合同纠纷(2024)鄂0192民初11894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92民初118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蔡传举:本院受理原告武汉鑫福泉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蔡传举买卖合同纠纷(2024)鄂0192民初13548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92民初135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立:本院受理原告宁桑美与被告李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25)鄂0192民初9600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96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浩瀚天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全亮与被告武汉浩瀚天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2025)鄂0192民初12886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28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涡阳县勤超汽车用品经营有限公司、马勤超:本院受理原告骆驼汽车配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涡阳县勤超汽车用品经营有限公司、马勤超买卖合同纠纷(2025)鄂0192民初1452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4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市楠溪川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炳军与被告武汉市楠溪川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92知民初383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8日上午9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河北燚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佳思与被告河北燚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25)鄂0192民初6347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6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州临渊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彭文春、龚羽建、彭程辉、武汉火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州临渊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嵩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彭文春、龚羽建、谢鹏、彭程辉、第三人武汉火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6994号。因通过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0日9:00在本院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阳絮网络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本院受理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阳絮网络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一案,案号(2026)鄂0192知民初447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7日上午9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施海玲、蓝天德:本院受理武汉盛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施海玲、蓝天德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597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25日09:30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逸恒、陈嘉威: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昌胜荣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芳芳、潘田慧子、张逸恒、陈嘉威、第三人武汉邦淼贲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0192民初117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集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腾讯音乐娱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集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5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段武林、宋彩姣:本院受理原告许云辉与被告段武林、宋彩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9004民初281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段武林、宋彩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云辉偿还借款本金17145.85元及利息(以8770.78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4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8375.07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1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许云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许云辉负担2071.35元,由被告段武林、宋彩姣负担228.6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银屏:本院受理原告王功与被告李银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鲁0782民初38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6年7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延校:本院受理原告徐守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0782民初497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明辉、邓怀梅:本院受理原告孙国锋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鲁0782民初51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卢江:本院受理原告袁夕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0782民初3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卢江偿还原告袁夕峰借款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袁夕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0元,由原告袁夕峰负担175元,由被告卢江负担36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鞠晓鹏:原告徐伟力与被告鞠晓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0782民初2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鞠晓鹏偿还原告徐伟力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846.67元,并承担自2025年12月27日始,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徐伟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6元,公告费200元,均由被告鞠晓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贺玉红: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贺玉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李传迎向我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0116执异171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山东红星闪闪贸易有限公司、中创益民(山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陈磊:本院已受理(2026)鲁0116执异239号异议人邢庆卫提起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异议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提交答辩状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听证室公开听证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举证期限至开庭日届满。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编辑: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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