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6)鄂0104民初7935号
刘江涛: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欣丽沙服饰商行诉被告刘江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刚、何汉文:本院受理原告屈志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7167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宋秦宇:本院受理原告陈紫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3493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何勤敏: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市硚口区田学军辅料经营部与被告何勤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250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鄂0104民初3400号
石狮市梦颖蔚来服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马霖: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七毫米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石狮市梦颖蔚来服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马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340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帆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世军诉被告武汉帆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原告黄世军向本院提出上诉。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434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答辩意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案将依法移送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高攀:本院受理原告蔡凡诉被告高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70000元及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郑安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蔡甸区艾迪升康复中心诉被告郑安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6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永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艾依吉丽(武汉)科技有限公司诉湖北永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48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12日08:40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石新东南技工学校有限公司、陈晓萍、陈伟生:本院受理武汉小青莲科技有限公司诉黄石新东南技工学校有限公司、陈晓萍、陈伟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92民初498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12日09:30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周从广: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勇与被告周从广、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3392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赵卫中:本院受理原告曾勇华与罗华、赵卫中劳动合同纠纷一案,(2026)鄂0192民初16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高新产业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袁明忠:本院受理的原告武现英与被告袁明忠、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江西尊派科技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7542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07日14时40分在本院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东湖灵境(武汉)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汪锴与被告东湖灵境(武汉)技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61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遇到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光谷北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丹与武汉光谷北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涤除公司登记(备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0192民初286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志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晖与被告武汉志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82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遇到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明:本院受理原告徐艾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0日15时00分在仙桃市人民法院龙华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尹平姣:本院受理原告贾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1日10时30分在仙桃市人民法院龙华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邓德亮:本院受理原告向利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1日9时30分在仙桃市人民法院龙华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丁彦刚:本院受理原告易仁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2日11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露:本院受理原告巴耀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9004民初288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李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巴耀仿返还借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李露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金平:本院受理原告李顺喜与被告张金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9004民初10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金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顺喜支付货款3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3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24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顺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金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相茂生: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曾庆波与被执行人相茂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鲁0782执203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通知送达之日自动履行(2025)鲁0782民初73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青岛乐牧饲料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祥福、朱金美与被执行人青岛乐牧饲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鲁0782执20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单位自通知送达之日自动履行(2024)鲁0782民初91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张海涛: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鹏与被执行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张海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鲁0782执19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们自通知送达之日自动履行(2025)鲁0782民初91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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