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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法院公告

2026年01月30日 17:24 来源:中新网北京

  公告

  张平:本院受理原告袁伏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1489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晶、陈蓉: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周进伟纺织品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1451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周建红、章华、南昌铠盛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郭自文服饰商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20538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谢新莲、杨尧东、杨晓红、邵阳辉彩贸易有限公司、欧阳妍: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燚仔大狼服饰商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627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鄂0104民初665号

  程英、曹刚刚:原告谢海波诉被告程英、曹刚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鄂0104民初1197号

  刘群英: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金恒义布匹商行诉被告刘群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鄂0104民初1112号

  张冰:原告深圳市有信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鄂0104民初1095号

  武汉市硚口区瑞卓服饰、杜翠云: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汪璐璐布匹商行诉被告武汉市硚口区瑞卓服饰、杜翠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南昌市西湖区洪城大市场春明服饰批发部、谌细华: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星映像服饰商行起诉被告南昌市西湖区洪城大市场春明服饰批发部、谌细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纯明、武汉金袋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梦强诉被告张纯明、武汉金袋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6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喻见平、徐金娥:本院受理原告武汉三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喻见平、徐金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8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爱娥、武汉市硚口区刘爱娥服装店:本院受理原告吕同星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绍荣: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凯丽布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郑州市管城区大海服饰店、鹿顺海、周晓红:本院受理原告饶会文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高祖应、黄芬、武汉这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合富兴粮油有限公司诉被告高祖应、黄芬,第三人武汉这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15民初13215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有效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江夏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何普:本院受理原告孙庚与被告何普、武汉东风电动创越工贸有限公司经开第一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753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曹长武、彭中合、郭安军:本院受理原告刘伟与被告曹长武、彭中合、郭安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745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敏、杨世平、武汉芯达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诺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敏、荣岩、杨世平与武汉芯达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3890号,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389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初桦服装(湖北省)店(个人独资):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新通路文创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初桦服装(湖北省)店(个人独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92知民初30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送达之日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市江夏区清雅水居书店: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江夏区清雅水居书店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857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朱小文:本院受理原告湖北仙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小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8日9时30分在仙桃市人民法院龙华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勇:本院受理原告雷小峰与你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782民初91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勇赔偿原告雷小峰因本次纠纷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0117.5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雷小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4元,由原告雷小峰负担84元,由被告张勇负担13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编辑: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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