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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1日法院公告

2026年01月21日 17:47 来源:中新网北京

  公告

  (2026)鄂0104民初261号

  郑雄杰:本院受理原告武汉金乐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郑雄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鄂0104民初515号

  段系莎: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馨睿铭布匹商行诉被告段系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鄂0104民初530号

  屈俊虹:本院受理原告王亮诉被告屈俊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18066号

  肖孟:原告吴九红诉被告李云、肖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80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鑫城美居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金乐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鑫城美居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04民初18408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监利军锦纺织服饰有限公司、蒋良志:本院受理原告武汉鑫智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监利军锦纺织服饰有限公司、蒋良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04民初18987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涂书万、武汉迪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181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邓小娥、张健: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高超纺织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184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彭伟、薛春秋:本院受理原告高文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186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最美布鲁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沈龙、万胜凤: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君潼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194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丽萍: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孔勇刚服饰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8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17616号

  冯常桂: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刘勇程宏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与被告冯常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761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鼎麟不动产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黄真莉与武汉房大壮置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武汉鼎麟不动产代理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作出(2025)鄂0115民初11210号民事判决:一、解散武汉房大壮置业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黄真莉其他诉讼请求。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吉隆表面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程勇诉被告湖北吉隆表面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8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高新产业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简易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曹庆山诉被告武汉简易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15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焱森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肖梦石诉被告武汉焱森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499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浩:本院受理冯志朋与张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鄂0192民初130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306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伟:本院受理原告吴滨帆与被告王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1441号民事判决书、补正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补正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付俊华:本院受理原告龙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9004民初97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9日15时3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高海龙:本院受理原告荣文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9004民初13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1日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新、赵春山、伍秀云、郑卫军: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新、郑卫军、赵春山、伍秀云、李光利、王俊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卢青向我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鲁0116执异14号听证传票、变更债权人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提交答辩状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执行谈话一室公开听证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举证期限至开庭日届满。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秀娜:原告王培芳与被告王秀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782民初82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秀娜偿付原告王培芳劳务费13800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共计16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王培芳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2元,减半收取计151元,财产保全费221元,共计372元,由原告王培芳负担74元,由被告王秀娜负担298元。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编辑: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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