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武汉市硚口区鑫丹希媚服装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晁张龙起诉被告武汉市硚口区鑫丹希媚服装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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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王政浩服装辅料经营部起诉被告李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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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邓纳: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龙轩服饰商行(个体工商户)起诉被告黄华、邓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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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吉文: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张代良纺织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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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伟,应城市弘鑫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之行(武汉)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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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红敏: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铭鑫依酷服饰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18980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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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兵: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一品红布匹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20215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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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武东:本院受理原告萧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20251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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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运、闵港: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万红绵纺织品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20285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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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九州统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兰兰、高云: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卓亿潮男服饰商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20339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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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利华: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江超布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20350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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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鄂0104民初172号
汪传德: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王政浩服装辅料经营部诉被告汪传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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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鄂0104民初17637号
杨鹏: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市硚口区付老六农副产品经营部与被告杨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763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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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小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文飞诉被告腾小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梅付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对你方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请:一、判决被告(一)偿还原告的出借款本金50万元;二、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直至付清日为止,暂计算为11000元(以出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LRP)利率标准的4倍,自2025年8月23日起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三、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判决被告(一)、(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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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麦芽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武汉琢尔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卓淑英、卓淑华、卓君和、李玉梅与武汉九州牙管家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联袂复兴义齿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麦芽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武汉琢尔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卓淑英、卓淑华、卓君和、李玉梅与第三人武汉九州牙管家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3660号。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366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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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邦淼贲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潘田慧子与被告武汉邦淼贲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4463号。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446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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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新林、长沙韵通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夏清与被告孙新林、长沙韵通劳务有限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383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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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柳清:本院受理原告长沙健诺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柳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92知民初956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送达之日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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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鸥振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鸥振贸易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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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梅: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百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韩宝梅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52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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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捷天化妆品(湖北省)营业部(个人独资):本院受理原告湖南省晚安家居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恒捷天化妆品(湖北省)营业部(个人独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57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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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钰雕龙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中钰雕龙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54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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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灵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我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灵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634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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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万明:本院受理原告张孜诉被告向万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073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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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乐: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吼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高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64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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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瀚佑西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本院受理原告佩莱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江夏区瀚佑西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76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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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奇陇潮电子商务商行(个人独资):本院受理原告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奇陇潮电子商务商行(个人独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68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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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融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华夏芯通用处理器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华融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172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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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千博贸易有限公司、王学潮: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吼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千博贸易有限公司、王学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73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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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源辉历电子商务中心(个体工商户):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欧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江夏区源辉历电子商务中心(个体工商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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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数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亿云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航天数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86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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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猖洋图书店(个人独资)、陈超洋: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酷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猖洋图书店(个人独资)、陈超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86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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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捷荣化妆品(湖北省)营业部(个人独资)、杜看: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欣捷荣化妆品(湖北省)营业部(个人独资)、杜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88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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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祇林图书店(个人独资)、温春林:本院受理原告万唯原创文化传播(陕西)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祇林图书店(个人独资)、温春林、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84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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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智人再生医学研究院(广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赛维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未来智人再生医学研究院(广州)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94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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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元驰峰电子商务中心(个人独资)、林敏坚:本院受理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元驰峰电子商务中心(个人独资)、林敏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970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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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诗韵:本院受理原告台州云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黄诗韵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320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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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慧源图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译文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慧源图书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964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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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沃云康恒互联网行(个人独资)、杨悦璃:本院受理原告丽荣鞋业(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沃云康恒互联网行(个人独资)、杨悦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78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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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塔启商贸中心(个人独资):本院受理原告艾力威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塔启商贸中心(个人独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74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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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兴:原告王海涛与被告于海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126民初6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怀仁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该判决主要内容是:被告于海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王海涛欠款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于海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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