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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法院公告

2026年01月09日 16:56 来源:中新网北京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20426号

  郭培林:本院受理原告余爱秀诉被告郭培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20364号

  齐桂荣:本院受理原告余爱秀诉被告齐桂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20514号

  卢燕杰:本院受理原告郭双虎诉被告卢燕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20456号

  刘友姣: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金源祥服装店诉被告刘友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高方娟: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高方娟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15民初247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有效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江夏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石正泉: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石正泉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15民初415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有效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江夏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舒帮: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舒帮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15民初386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有效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江夏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何英: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何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15民初392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有效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江夏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安宗山: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安宗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15民初394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有效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江夏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龙灿: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陈龙灿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15民初396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有效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江夏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唐号迎: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唐号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15民初412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有效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江夏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洪玲玲: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洪玲玲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15民初414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有效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江夏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胡国焕:本院受理原告武汉三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国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作出(2025)鄂0115民初10996号民事判决:一、胡国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三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3695元;二、胡国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三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93695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5.55%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142元、公告费400元,由胡国焕负担。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余勇:本院受理原告魏翠俄与被告余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作出(2025)鄂0115民初10062号民事判决:一、余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魏翠俄支付货款140000元;二、余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魏翠俄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4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3.65%标准向魏翠俄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魏翠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23元,公告费400元,由余勇负担。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褚玉波: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普澳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褚玉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372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万鼎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黄世菊诉被告武汉万鼎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549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力行远方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媛媛与被告武汉力行远方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1185号,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118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许立强:本院受理原告胡双祥与被告许立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81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亿诺纳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刘梦明富蔬菜配送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亿诺纳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4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芯泰蕊斯(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覃艳放诉被告芯泰蕊斯(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4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昊华精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易新高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昊华精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5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胡文亮:本院受理原告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江夏区朋来健方烟酒店、胡文亮、刘贝贝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79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伊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锐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伊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30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上海知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北新盖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知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626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智领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南快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智领云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29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凯迪绿色能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谢波与被告武汉凯迪绿色能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3597号,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359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周岚、周丽娟:本院受理原告熊春安诉被告周岚、周丽娟、秦亚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2010号案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高新产业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苗英:原告苏加勇与被告苗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126民初60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怀仁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该判决主要内容是:被告苗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苏加勇借款3000元及利息(以3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苗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编辑: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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