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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法院公告

2025年12月25日 17:37 来源:中新网北京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19782号

  四川程兴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罗永洪:本院受理原告武汉逸扬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程兴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罗永洪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20189号

  代晓艮: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顺米服饰商行诉被告代晓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13179号

  杨纯感:本院受理肖诗文与杨纯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31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程爱国:本院受理原告田法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6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夏俊伟: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5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龙: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5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韬: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延婷银燕服饰经营部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5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市硚口区善缘贤天禹服饰商行: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胜峰行商贸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6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晶、陈蓉:本院受理原告丁君平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6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剑: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全壮布匹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5636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群英: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东益纺织门市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6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罗冬霜: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罗冬霜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作出(2025)鄂0115民初11553号民事判决:一、被告罗冬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支付理赔款129017.75元;二、被告罗冬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支付逾期保险费2741.91元;三、被告罗冬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支付违约金,以理赔款129017.75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3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田为华: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田为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作出(2025)鄂0115民初11499号民事判决:一、被告田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支付理赔款144626.26元;二、被告田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支付逾期保险费3142.30元;三、被告田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支付违约金,以理赔款144626.26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24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喻铃铃: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喻铃铃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作出(2025)鄂0115民初11550号民事判决:一、被告喻铃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支付理赔款129935.96元;二、被告喻铃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理赔款129935.96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29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弘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北绵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弘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339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胡祖琪:本院受理的原告林茂鹏诉被告胡祖琪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052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樊术静:本院受理原告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樊术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472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华建时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袁江锋诉被告武汉华建时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360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蕴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北恒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武汉蕴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926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付双:本院受理原告毛淼与被告刘付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139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冯杰:本院受理原告苏帆与被告冯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1005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书文:本院受理(2025)鄂9004民初9619号原告郑州市金水区诚讯电脑经营部与被告李书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9004民初9619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田爱勇:本院受理(2025)鄂9004民初9894号原告胡弦与被告田爱勇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9004民初98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林振华:本院受理(2025)鄂9004民初9422号原告王莉与被告林振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9004民初9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夏俊:本院受理荣尧诉夏俊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9004民初90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不准予原告荣尧与被告夏俊离婚。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浩宇、张平平:原告王淳与被告张浩宇、张平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鲁0782民初72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浩宇偿付原告王淳车款7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王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浩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编辑: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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