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余德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13473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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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湖北格林药业有限公司、吴启斌、於丽萍:本院受理原告杨建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13520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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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雨光、陈桂芬: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中心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14490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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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萍、杨晓东、舌尖分舵(武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13998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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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涛: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甲岳布匹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1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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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青:本院受理原告田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1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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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利民:本院受理原告文国荣与被告冯利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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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巍: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马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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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祥: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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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怡萍: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邓锞服装商行诉被告杨怡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13526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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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慧琴: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魏文敏服装店诉被告胡慧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0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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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鄂0104民初15305号
李红旗: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蔡月香服装店与被告李红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15305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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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鄂0104民初13938号
张尚勇: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杨美华服饰商行诉被告张尚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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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盛昊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武汉盛昊物流有限公司、贾志中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25)鄂0115民初4001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上诉状答辩期为上诉状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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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昌华:本院受理原告杜军与被告蔡昌华、侯文光、王守则、韩海燕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杜军对本院作出的(2025)鄂0115民初2687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上诉状答辩期为上诉状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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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知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大武汉新媒体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知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92知民初773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9日上午8时4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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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义辉: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义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92知民初798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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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杉(湖北)服饰门市部(个人独资):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晟杉(湖北)服饰门市部(个人独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92知民初799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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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佰方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本院受理原告高彬与被告武汉佰方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92知民初843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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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谭赞韦网络运营工作室(个人独资):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谭赞韦网络运营工作室(个人独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92知民初866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9日下午15时0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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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清雅水居书店: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江夏区清雅水居书店、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92知民初857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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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猖洋图书店(个人独资)、陈超洋: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酷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猖洋图书店(个人独资)、陈超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92知民初868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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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洪渊泽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华扬动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仙桃市洪渊泽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26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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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科万、武汉佰方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林秀琴与被告方科万、武汉佰方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商标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41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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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鼎慧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佳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农鼎慧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16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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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鑫桀瀚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武汉鑫桀瀚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92知民初95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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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福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青青麦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中福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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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单色晓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舞之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单色晓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92知民初15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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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维万兴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光谷软件园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四维万兴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25)鄂0192民初9118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9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汇盟信达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虎诉被告武汉汇盟信达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049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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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邹勇、陈雅倩:本院受理马志勇诉邹勇、陈雅倩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20日14时3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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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义大:本院受理的原告范家利诉被告齐义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7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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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诚顺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芬诉被告湖北省诚顺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6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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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勇涛: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其美诉被告董勇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50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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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平: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乐园冰鲜货经营部诉被告陈俊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0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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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晟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晟翀通信息咨询部(个体工商户):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虹秀诉被告武汉晟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晟翀通信息咨询部(个体工商户)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2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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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诚顺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史玉祥诉被告湖北省诚顺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56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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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佑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爱普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市佑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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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星磊:本院受理的原告雷佳洋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星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6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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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廷威:本院受理原告张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9004民初6266号案件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按原告张波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637.06元,由原告张波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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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梅:本院受理(2025)鄂9004民初4453号原告袁松青与被告周五梅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9004民初4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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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泽置业有限公司、济南蓝鑫置业有限公司、铁骑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2025)鲁0116执异320号异议人山东太禾广告有限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一案,请求追加山东明亿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名利置业有限公司、临沂腾翔置业有限公司、济南蓝鑫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铁骑控股有限公司为(2023)鲁0116民初10491号民事判决书的被执行人。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异议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提交答辩状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听证室公开听证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举证期限至开庭日届满。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无锡碳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江苏超电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东莞市冠逸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东超电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东莞市冠逸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追加无锡碳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齐鲁财金(山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江苏超电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鲁0116执异345号听证传票、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2025)鲁0116执异346号听证传票、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2025)鲁0116执异353号听证传票、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2025)鲁0116执保2768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谈话一室举行听证。特此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胜龙:本院已受理原告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宝通五金百货经营部与被告李胜龙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鲁0116民初5603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胜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宝通五金百货经营部货款40315.05元及利息(以40315.05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9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宝通五金百货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4元,保全费520元,共计1474元,由原告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宝通五金百货经营部负担346元,由被告李胜龙负担1128元。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本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胡美芹、王信湖:本院受理的原告卢信宇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215民初15794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灵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公告
徐风伦:本院受理原告孙九利与被告徐风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鲁0782民初76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5年11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军、杜海涛、王芳: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军、杜海涛、王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0782执26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通知送达之日自动履行(2023)鲁0782民初28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覃永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相振全与被执行人覃永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鲁0782执270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通知送达之日自动履行(2023)鲁0782民初52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赵云龙: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赵云龙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0782执284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通知送达之日自动履行(2024)鲁0782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郭玉香: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常培武与被执行人郭玉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鲁0782执29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通知送达之日自动履行(2025)鲁0782民初7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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