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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法院公告

2025年09月16日 17:09 来源:中新网北京

  公告

  吴玉霞:本院受理原告彭鑫与被告吴玉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市硚口区曼贝服饰店、刘文涛、孙瑞萍、刘怀美: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江超布行与被告武汉市硚口区曼贝服饰店、刘文涛、孙瑞萍、刘怀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麻坚:本院受理原告张德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0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晶: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利鑫服装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0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彭聪:本院受理原告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彭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1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郭自强、江国富: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杨演义烟酒商行诉被告郭自强、江国富、武汉鑫润众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0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12782号

  白云: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刘流留服装店与被告白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12782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世专纪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昕杨,惠进与被告武汉世专纪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第三人余周慧,吕雪峰,杨华,姚彩霞,任磊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938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孙影、陈飞: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郭春朋蔬菜经营部诉被告孙影、陈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30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安徽泽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华雅特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泽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55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熊礼伟、武汉科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志义诉被告熊礼伟、武汉科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86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吴昌添: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宇诉被告吴昌添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5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汐健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孙东荷诉被告武汉汐健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48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燃灯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品玖轩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燃灯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2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樱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晓涛与被告武汉樱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279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吴国爱: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启龙诉被告吴国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2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霍贝克电源(湖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炜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霍贝克电源(湖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8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移动互联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武汉未来科技城园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武汉移动互联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25)鄂0192民初7842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7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雷达:原告易振与被告雷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9004民初49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雷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易振支付货款35642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1.06元,由被告雷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邓念勤:本院受理潜江市三典建材经营部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9004民初606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邓念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潜江市三典建材经营部装饰装修款1594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94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的标准,从2025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85.3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邓念勤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夏国兵:本院受理原告鲁先哲与被告夏国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案号为(2025)鄂9004民初7973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3日下午15时3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夏国兵:本院受理原告鲁为海与被告夏国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案号为(2025)鄂9004民初7974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3日下午14时3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杨鹏:本院受理原告陈雅瑜与被告丁先容、第三人杨鹏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9004民初8422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3日14时3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大道至简投资管理(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李玉飞:本院受理(2024)鲁0116民初13353号原告周颖诉大道至简投资管理(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李玉飞、马思聪、吕福威、王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镇江德赢建材有限公司、鲁一岳建材(山东)有限公司、安徽白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山东鲁碧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广州艺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白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镇江德赢建材有限公司、鲁一岳建材(山东)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金宇恒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鲁0116执异241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未复议,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秦增明: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王德建申请执行秦增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李广锋向我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鲁0116执异263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未复议,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无锡碳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江苏超电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韶关市曲江天瑞德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东超电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韶关市曲江天瑞德化工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追加无锡碳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齐鲁财金(山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江苏超电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鲁0116执异364号听证传票、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谈话一室举行听证。逾期即视为送达。若不参加听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任加亮:本院受理(2025)鲁0116民初5545号原告谷梅与被告任加亮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116民初55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口镇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赵亚群:本院受理原告李园园诉被告赵亚群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将购买原告的钱江牌QJ110T-8D、车辆识别代码为:LBBTEH8D1KBD51797、发动机号码:9607653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过户到被告名下;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驾驶证扣分等(400元12分);3.本案诉讼费用(含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转为普通程序的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3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公告

  宋秀宽:本院受理原告陈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物款项3120元(叁仟壹佰贰拾元整);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维权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误工费暂计1000元(壹仟元整);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转为普通程序的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含国:本院受理原告姚长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1500元;2.请求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诉讼服务费218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转为普通程序的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公告

  侯可建:本院受理原告张卫刚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215民初113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一、被告侯可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卫刚支付劳务费5000元及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张卫刚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00元,共计25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侯可建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张卫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祚春:本院受理原告李宜军与被告张祚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鲁0782民初76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5年11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中盛筑业建筑有限公司、何俊东:本院受理原告诸城市茗原建筑材料贸易中心与被告中盛筑业建筑有限公司、何俊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鲁0782民初714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5年11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季家现:原告徐永波与被告季家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782民初64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季家现支付原告徐永波货款9032元及自2025年7月14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以尚欠酒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0%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徐永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2元,减半收取46元,由原告徐永波负担10元由被告季家现负担3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杨国栋:原告黄永青与被告杨国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782民初51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国栋支付原告黄永青货款48670元及自2025年5月28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以尚欠货款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3.0%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黄永青的其他诉讼。案件受理费1016元,财产保全费507元,两项共计1523元,由被告杨国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杨致水、诸城市九龙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立周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鲁0782民初797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编辑: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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