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林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13083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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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葛学胜:本院受理原告彭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13036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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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吴玉霞:本院受理原告谭俊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13340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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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单张剑、何威: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九月集服装门市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13325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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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孙中强、武汉陌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群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0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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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武:本院受理原告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00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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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马进: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叶芳服装经营部诉被告马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0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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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奇杰: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叶芳服装经营部诉被告周奇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0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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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鄂0104民初12613号
张鹏:本院受理原告胡军与被告张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12613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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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鄂0104民初12551号
饶协菲:本院受理原告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饶协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12551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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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张杨:本院受理原告黄薇与被告张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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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县佳美特服饰广场、李明星、尹霜、曾艳艳: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巴布吉尼童装经营部与被告云梦县佳美特服饰广场、李明星、尹霜、曾艳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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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逸、方瑞: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格律诗纺织经营部与被告黄逸、方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04民初91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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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达鸿业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领先康体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建达鸿业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04民初84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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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刚:本院受理原告湖北辰天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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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燕、武汉市江夏区燕飞高日用百货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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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威:本院受理原告何光菊诉被告周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12758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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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鄂0104民初13327号
张俊:本院受理原告王墨迪诉被告张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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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鄂0104民初12684号
薛一鸣、陈璐、吴睿、袁宇坤、陈格格、武汉西米康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陆子晟诉被告薛一鸣、陈璐、吴睿、袁宇坤、陈格格、武汉西米康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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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鄂0104民初12872号
代晓艮: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顺米服饰商行诉被告代晓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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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鄂0104民初10268号
郭进国: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欣龙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郭进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02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奕:本院受理原告李锐诉被告王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51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世纪安福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夏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付友元与世纪安福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夏分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19年7月15日签订的《车辆挂靠合同书》;2.判令被告将车牌号为鄂AKB028的重型厢式货车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7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东莞市创鸿聚能激光科技有限公司、陈世万、马书兰:本院受理(2025)鄂0115民初8194号原告罗根激光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创鸿聚能激光科技有限公司、陈世万、马书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阮士雨、刘会知:本院受理(2025)鄂0115民初8227号原告湖北省昊庆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阮士雨、刘会知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涵意荟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伟强诉被告武汉涵意荟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21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润博升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管丽圆诉武汉润博升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林雪丹:本院受理原告沈金溶诉被告林雪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73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长江众筹金融交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武汉未来科技城园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武汉长江众筹金融交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4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佳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卫星诉湖北佳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30日14时4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威尔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花诉武汉威尔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30日15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云南中钰雕龙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中钰雕龙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92知民初543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7日下午15时3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深圳市三思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三思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92知民初770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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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亮:本院受理原告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江夏区朋来健方烟酒店、胡文亮、刘贝贝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92知民初794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力行远方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武汉未来科技城园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未来科技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诉武汉力行远方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4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裕禾食品有限公司、刘峰、刘沙:本院受理武汉百味佳后勤管理有限公司诉湖北裕禾食品有限公司、刘峰、刘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1635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1月6日9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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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兆易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北华中广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兆易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2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云南宇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优利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宇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59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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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瑞东: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宏鑫泰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柯瑞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80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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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诉王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5日8时4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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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建华、周荣: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诉高建华、周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5日9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马亮:本院受理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马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4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涂燃:本院受理原告徐智博与被告涂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15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涂燃:本院受理原告袁怀霞与被告涂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04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博旭瑞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敏迅通通信技术(武汉)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博旭瑞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5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广州闪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武汉中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广州闪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4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中元教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熊平波诉被告中元教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60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市优米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艳诉被告武汉市优米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7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五味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王蕾: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亿瑞仁豪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五味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王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5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牛世家(武汉)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牛世界(三亚)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亿瑞仁豪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牛世家(武汉)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牛世界(三亚)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6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金鹏: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陈珊珊冰货店诉被告金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6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亮: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天泽创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亮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968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磊: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觅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7日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龚云卫:本院受理原告罗勋琼与被告龚云卫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仙桃市人民法院龙华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仙桃市君兰水果店:本院受理原告汪刚与被告仙桃市君兰水果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9004民初75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8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吴新伍:本院受理原告宋贵银诉被告吴新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拖欠的劳务费21926元以及利息(以21926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截至起诉之日暂计798.65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因追索本案债权而产生的费用25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转为普通程序的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8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公告
孙克勇:本院受理原告宋晓慧、李照明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215民初88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被告孙克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照明、宋晓慧支付餐费9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11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56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孙克勇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李照明、宋晓慧。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公告
青岛三田盛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473063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473063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6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1473063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鲁0215民初10843号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鳌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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