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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法院公告

2025年09月05日 18:26 来源:中新网北京

  公告

  武汉杰森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先焕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11970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高世政、童玉姣:本院受理原告张爱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12886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建奎、武汉国裕家富富侨休闲服务有限公司、武汉芊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藏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10168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余得水:本院受理原告余俊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12947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宇聪:本院受理原告陈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9689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红、何伟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9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四川瀚洋世纪商贸有限公司、胡鲜: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依续服饰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0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涂欢:本院受理原告胡平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9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筑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良财:本院受理原告武汉齐力同创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迅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创美优达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隆应周、武汉市硚口区翔龙服装辅料商行:本院受理原告林国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10295号

  武汉市硚口区诗颜菲妮服装店: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戴敏纺织品经营部与被告武汉市硚口区诗颜菲妮服装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02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5226号

  董文飞:本院受理原告李飞洲与被告董文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52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10038号

  刘素娟: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郑杏梅服饰商行与被告刘素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00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周锐、彭姣娥、陈思思: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江汉区唐氏电脑洐棉绣花工艺行与被告周锐、彭姣娥、陈思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小星:本院受理原告姚明凤诉被告李小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对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请: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22000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75350.17元(以220000元为基数,按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暂计算至2025年7月8日),后续逾期付款违约金按上述相同标准自2025年7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0元;四、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均由被告承担。)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独任制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审判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云顶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告贺俊杰诉被告武汉云顶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5)鄂0115民初43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贺俊杰与被告武汉云顶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2023785)于2025年7月30日解除;二、被告武汉云顶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贺俊杰返还装修款23100元。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市盛鑫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盛鑫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方案设计费385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施工图设计费19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资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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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兄弟(湖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韩与被告三兄弟(湖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97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天音学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史坊:原告刘黎与被告武汉天音学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史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70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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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杨威、刘顺:本院受理原告武汉聚森园饮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威、第三人刘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知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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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武汉励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励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知民初331号民事裁定书、(2025)鄂0192知民初331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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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武汉市猖洋图书店(个人独资):本院受理原告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武汉市猖洋图书店(个人独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勇、黑猫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九零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舒鹏与被告李勇、上海箭征永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知洋、王志昊、黑猫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九零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689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泰羊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本院受理原告徐圣杰与被告武汉泰羊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当代节能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楷与被告武汉当代节能置业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997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华晨万家文化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雷琳诉武汉华晨万家文化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92民初8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烈日扬光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赵莹诉武汉烈日扬光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92民初4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高芸:本院受理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诉高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92民初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飞、胡宏芳、武汉联博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新城支行诉李飞、胡宏芳、武汉联博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及(2025)鄂0192民初487号之一补正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补正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勇:本院受理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张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4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璟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尚普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诉武汉璟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4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左国辉:本院受理赵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9004民初543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左国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权借款42340.96元及逾期利息(以42340.96元为基数,从2024年12月25日起按13.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58.52元,由被告左国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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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涛:本院受理原告邱高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9004民初8181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3日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9004民初6021号

  张训蕾:本院受理原告刘月与被告张训蕾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9004民初60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荣华:本院受理原告程家先、李贤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9004民初8192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22日11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赵立国:本院已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鲁0116民初8033号的举证通知书、诉状、应诉通知书、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莱芜区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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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绍存:本院已受理(2025)鲁0116民初5402号原告谷波与被告杜绍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10000元及利息6234.11元(利息从2021年1月2日计算暂计算至2025年4月6日,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实际计算至判决履行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法律咨询费等。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提交答辩状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口镇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举证期限至开庭日届满。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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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芜宗圣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赵可心、宝利世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安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梁忠申请执行莱芜宗圣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宝利世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安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梁忠向我院申请追加赵可心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鲁0116执异295号听证传票、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谈话一室举行听证。逾期即视为送达。若不参加听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广州市蒙兴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商河县首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蒙兴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鲁0126民初43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2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5943.46元;3.诉讼费、保全费、保单费用等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5)鲁0126民初4340号民事裁定书、(2025)鲁0126民初4340号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怀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公告

  王军雷: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树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215民初11596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灵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公告

  义信诚奔驰宝马奥迪专修:本院受理的原告于晓峰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215民初16559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灵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风录:本院受理原告李树森与被告王风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鲁0782民初74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5年10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编辑: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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