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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6日法院公告

2025年07月16日 16:55 来源:中新网北京

  公告

  夏大桥:本院受理原告任松林诉被告夏大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04民初7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百洋通恒商贸有限公司、胥河仓、胥昆仑: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财运来日用品商行与被告武汉百洋通恒商贸有限公司、胥河仓、胥昆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04民初84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丽娟、刘傲: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飞奋纺织品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姚笛: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陈财亮日用百货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市硚口区鑫中铠服饰经营部、罗甜、陈曙先:本院受理原告何国兵诉被告武汉市硚口区鑫中铠服饰经营部、罗甜、陈曙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04民初428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国才、驭道天下(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进福诉被告张国才、驭道天下(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440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10313号

  周奇杰: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叶芳服装经营部与被告周奇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10313号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10306号

  马进: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叶芳服装经营部与被告马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10306号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10302号

  黄秦伟、张慧: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叶芳服装经营部与被告黄秦伟、张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10302号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许宝华、张秀珍: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幸福鸟巢服装经营部诉被告许宝华、张秀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80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熊正春: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幸福鸟巢服装经营部诉被告熊正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8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庆玲:本院已受理(2025)鲁0116民初4705号原告姜来法与被告李庆玲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提交答辩状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口镇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举证期限至开庭日届满。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秦增明: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王德建申请执行秦增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外人李广锋向我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116执异263号听证传票、变更债权人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谈话一室举行听证。逾期即视为送达。若不参加听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干其杰: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海燕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215民初16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灵山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公告

  周守顺,莱山区顺恒发鞋服商城:本院受理的原告即墨市环秀办事处闽帆箱包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215民初24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灵山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公告

  孙客宗: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喜双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215民初10738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灵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公告

  冷朋:本院受理廖利军诉冷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9004民初3128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晨冠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李澄宇:本院受理原告湖北柳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晨冠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李澄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作出(2025)鄂0115民初3222号民事判决:一、湖北晨冠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柳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000元;二、湖北晨冠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柳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2022年4月4日前的违约金为21433.44元;2.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7.7%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李澄宇就湖北晨冠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湖北柳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68元,公告费400元,共计2668元,由湖北晨冠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李澄宇负担。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丹玲、梁秋英、梁海强:本院受理原告姚璐与被告陈丹玲、黄英杰、覃红菊、陈秋年、武汉花黄萌萌贸易有限公司、黄开祥、梁秋英、梁海强及第三人武汉达梭贸易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15民初4305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磊:本院受理原告孙建胜与被告张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作出(2025)鄂0115民初4286号民事判决:一、张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孙建胜支付货款63098元;二、张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孙建胜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3098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25日起,按年利率4.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402元,公告费400元,共计1802元,由张磊负担。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四川创造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四川创造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兴茂盛源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创造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四川创造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元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作出(2025)鄂0115民初3183号民事判决:一、四川创造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四川创造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兴茂盛源木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2720元;二、四川创造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四川创造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兴茂盛源木材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272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6日起,按年利率5.5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武汉兴茂盛源木材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49元,由四川创造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四川创造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89元,由武汉兴茂盛源木材有限公司负担360元。公告费400元由四川创造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四川创造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汪卓鹏、董虎、湖北青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汪波: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斯格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汪卓鹏、董虎、第三人湖北青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汪波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本院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追加湖北青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汪卓鹏、董虎为(2024)鄂0115执1352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及后期恢复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责令其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并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2023)鄂0115民初575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湖北青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汪波支付货款139400元及律师费20000元的本金及利息承担补充清偿责任;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南淡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贾先龙:本院受理原告武汉瑞得软件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淡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贾先龙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20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市卿琴图书店: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卿琴图书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27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速奥图书商行(个人独资):本院受理原告应急管理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速奥图书商行(个人独资)、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咖金浅电子商务行(个人独资):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湖北咖金浅电子商务行(个人独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92知民初582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武汉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爱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祝洪敢与被告武汉博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爱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艾智武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92民初8435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武汉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秦飞虎、李靓: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诉被告秦飞虎、李靓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鄂0192民初15150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云:本院受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屈显金芝麻酱经营部诉刘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9290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1日9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程欣与武汉骏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北云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清、程林、程欣与第三人武汉骏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7326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编辑: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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