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5)鄂0104民初7566号
何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诉被告何超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8062号
熊正春: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幸福鸟巢服装经营部与被告熊正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8062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鄢爱军、严志红: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幸福鸟巢服装经营部诉被告鄢爱军、严志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8519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8580号
周奇杰:本院受理原告桂腾诉被告周奇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郇志增:本院已受理(2025)鲁0116民初3356号原告连云港中益合新能源有限公司诉被告郇志增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66226元及利息损失。2、由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提交答辩状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口镇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举证期限至开庭日届满。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玉飞:本院受理原告周颖诉马思聪、吕福威、大道至简投资管理(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王海军、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鲁0116民初13353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城西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南子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顺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盐城谷上商贸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莱芜市强硕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顺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子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尚宇坤贸易有限公司、盐城谷上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济南晟源经贸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鲁0116执异157号听证传票、变更债权人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谈话一室举行听证。逾期即视为送达。若不参加听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程文朋、刘风庭、朱同宝: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山东汶河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东海勤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杜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汶河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追加刘殿波、程文朋、刘风庭、朱同宝、孙洪伟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鲁0116执异160号听证传票、执行异议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谈话一室举行听证。逾期即视为送达。若不参加听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汝峰:本院受理原告吴多景诉你、李香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116民初7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陈汝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给原告吴多景借款1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0年4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二、驳回原告吴多景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陈汝峰负担。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城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郭振凯:本院受理原告叶伟诉郭振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案号为(2025)鄂9004民初1978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15日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罗冲:本院受理肖敏诉罗冲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9004民初300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仙桃市人民法院龙华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罗成林:本院受理程军权诉罗成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9004民初426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9日下午15时00分在仙桃市人民法院龙华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周茂超、武汉意茂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海丰与被告周茂超及第三人武汉意茂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389,538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及担保费等维权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裁定书资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盛昊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公司、武汉盛昊物流有限公司、贾志中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15民初4001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何泽和:本院受理(2025)鄂0115民初3717号原告杜正红与被告何泽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杜玉林:本院受理(2025)鄂0115民初3566号原告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天一中医医院、杜玉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管辖异议裁定、管辖异议上诉状、转普裁定。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徐启华:本院受理(2025)鄂0115民初4348号原告武汉兴昭辉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启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浙江恒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胡杰:本院受理(2025)鄂0115民初4443号原告湖北鑫锐兴盛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恒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胡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志洪:本院受理原告黄加军与被告陈志洪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44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2025年7月10日9时30分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林羽毛球馆:本院受理原告王忠与被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林羽毛球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金:本院受理原告叶帆诉被告黄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47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2025年7月7日9时30分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力: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55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2025年7月11日9时00分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长江同济堂健康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梁依寒诉被告湖北长江同济堂健康传媒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37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2025年7月7日9时00分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孝德天下(湖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秀云与孝德天下(湖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8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2025年7月7日8时40分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长江众筹金融交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未来科技城园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长江众筹金融交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41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转普裁定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2025年7月11日9时00分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力行远方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未来科技城园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未来科技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力行远方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41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转普裁定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2025年7月11日9时30分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胡杨:原告吴冠群与被告胡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24)鄂0192民初14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国新闻社北京分社版权所有::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主办单位:中国新闻社北京分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南街12号 邮编:100037
信箱: beijing@chinanews.com.cn 技术支持:中国新闻社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