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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法院公告

2025年05月20日 14:34 来源:中新网北京

  公告

  李游亮: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川朗服装店诉被告李游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8566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秀秀:本院受理原告何国兵诉被告陈秀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42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马齐齐: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元荣煜纺织商行诉被告马齐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4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韩忠、吕杰、高爱华、吴勇、张明军: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利济商场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韩忠、吕杰,第三人高爱华、吴勇、张明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8053号

  许宝华、张秀珍: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幸福鸟巢服装经营部与被告许宝华、张秀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8053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辽宁迈迪科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2025)鲁0116民初3081号原告山东登胜药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辽宁迈迪科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6866.4元及相应利息(以6866.4元为基数,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3年11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提交答辩状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口镇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举证期限至开庭日届满。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伊春:本院已受理(2025)鲁0116民初3653号原告袁建波诉被告伊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3380元及利息。2、本案一切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提交答辩状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20分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口镇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举证期限至开庭日届满。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山东豪晟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2025)鲁0116执恢545号申请执行人高峰、韩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山东豪晟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万和园小区46号车位。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保留价通知书、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保留价通知书、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关家治:本院受理原告朱润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9004民初101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关家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润苹返还借款11000元;二、被告关家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润苹支付截至2024年9月28日的利息2613.93元,剩余利息以11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15%的标准,自2024年9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朱润苹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5.24元,减半收取计132.62元,保全费170元,合计302.62元,由原告朱润苹负担81.23元,被告关家治负担221.3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传明:本院受理原告熊定彪与被告张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65056.53元;(利息从2014年4月29日计算至2025年2月25日,后期利息按照LPR四倍计算至支付完毕时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裁定书资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魏友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武汉轩通运输有限公司、魏友金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15民初4000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驾本易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林中晟诉武汉驾本易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5182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21日15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简易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忽朋诉武汉简易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5253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17日9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卓: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德川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48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2025年7月7日9时30分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心触动(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武汉乐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心触动(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5214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17日9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璟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璟泓万方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王健斌、吴静:本院受理原告国健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璟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璟泓万方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王健斌、吴静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39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2025年7月8日9时00分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徐斌:本院受理原告武汉青城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36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2025年7月7日15时00分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胡轶:本院受理原告胡国桥与被告胡轶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272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宗敏:本院受理原告胡国桥与被告王宗敏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272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梦当然传媒有限公司:原告曾俊与被告武汉梦当然传媒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5416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证据、开庭传票、转普裁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智领云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武汉巨成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智领云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6258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证据、开庭传票、转普裁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庆录、武汉黑盒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杰豪与被告张庆录、武汉黑盒子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76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2025年7月8日15时00分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璟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璟泓万方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王健斌、吴静:本院受理原告国健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璟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璟泓万方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王健斌、吴静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39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2025年7月8日10时00分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璟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璟泓万方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王健斌、吴静:本院受理原告国健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璟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璟泓万方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王健斌、吴静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39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2025年7月8日9时30分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星禾璀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甘露与武汉星禾璀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5252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21日15:30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华建时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毛俊文诉武汉华建时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5418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22日9时在本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科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褚寅飞诉武汉科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5423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恒:本院受理黄澄江诉张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5425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22日15时在本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编辑: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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