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何宇枫: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嘉宝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诉被告何宇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6242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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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盛腾飞:本院受理原告陶丽与被告盛腾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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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武汉百洋通恒商贸有限公司、胥河仓、胥昆仑: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财运来日用品商行与被告武汉百洋通恒商贸有限公司、胥河仓、胥昆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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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武汉市硚口区畅和昇百货行(个体工商户):本院受理原告杨金萍诉被告武汉市硚口区畅和昇百货行(个体工商户)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7351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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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黄石市秀山和牌建材有限公司、柯善胜、王金明、柯雄、柯善祥、胡新胜:本院受理原告龚兵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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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林:本院受理原告德清柏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高小林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7394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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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静: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黄陂区森鑫旺家具厂诉被告韩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3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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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鄂0104民初2279号
黄伟、黄本福:本院受理原告丁柯予与被告黄伟、黄本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22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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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鄂0104民初3639号
陈晓勇:本院受理原告林永满与被告陈晓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36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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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鄂0104民初197号
卫一、丁甜甜、卫青、何传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与被告卫一、丁甜甜、卫青、何传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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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鄂0104民初3000号
张杰:本院受理原告鲁俊霞与被告张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30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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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5)鄂0104民初7018号
袁凡舟:本院受理原告谭梅梅与被告袁凡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7018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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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5)鄂0104民初8099号
苗荻:本院受理原告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苗荻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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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5)鄂0104民初8395号
龙剑:本院受理原告沈阳友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龙剑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新华:本院受理原告刘乐诉被告李新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4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7779号
武汉柏客仕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青与被告武汉柏客仕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7779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建龙:本院受理的原告即墨市凯雪尔制冷设备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215民初2746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灵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公告
孙海星、孙大良、胡永梅:本院受理(2025)鲁0116民初2057号原告李红诉被告你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李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责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盗窃物品损失9900元;责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0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2025)鲁0116民初205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城西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廖明杨:本院受理原告许文芳与被告廖明杨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仙桃市人民法院龙华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9004民初531号
谢贵军:本院受理原告房丽娟与被告谢贵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9004民初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贾福容(公民身份号码429004198411240753):本院受理原告殷友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9004民初337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及开庭传票。殷友年要求你偿还借款1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5年7月1日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邓新平: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三平服装门市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案号为(2025)鄂9004民初2369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30日15时3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曹华银: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三平服装门市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案号为(2025)鄂9004民初2372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30日14时3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何涛(公民身份号码429004197712151194):本院受理原告李小伟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9004民初34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及开庭传票。李小伟要求你偿还代偿款200000元及代付的诉讼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5年7月2日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梅、刘桂兰:本院受理原告仙桃市篮迪斯服饰有限公司诉李梅、刘桂兰、曹春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9004民初91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5年6月20日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龙华山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9004民初1688号
梁平:本院受理原告郑朝静与被告梁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9004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德仲: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占永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德仲买卖合同有效纠纷一案,并作出(2025)鄂0115民初2007号民事判决:一、王德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占永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5312元;二、王德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占永建材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的逾期利息为251.94元;2.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5.025%计算逾期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3.以135312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3日起,按年利率4.65%计算逾期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武汉占永建材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凡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鼎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凡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5)鄂0115民初1258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武汉凡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武汉鼎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2159元;二、被告武汉凡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武汉鼎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52159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45%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百洋通恒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永乐旺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百洋通恒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5)鄂0115民初1529号民事裁定,裁定:准许原告武汉永乐旺商贸有限公司撤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加州幼儿园有限公司、湖北省中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优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清凤与被告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加州幼儿园有限公司、湖北省中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优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22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2025年7月1日9时00分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小加教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童声视界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小加教育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92民初11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蔡一军: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润与被告蔡一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219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巴锦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被告巴锦坤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31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墨焱设计科技有限公司、代学兵、魏玉玲:本院受理原告张雪羽与被告武汉墨焱设计科技有限公司、代学兵、魏玉玲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357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2025年7月1日9时30分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市华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告李启航诉被告武汉市华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6944号。因通过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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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武汉科慧通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江灯洋诉被告武汉科慧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6947号。因通过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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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苏同志工作证、执行公务证遗失的公告
我院全苏同志,其持有的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工作证(编号:WH09067)、执行公务证(编号:WH09067)于2024年10月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以上旧证件自遗失之日起废止,补办的新证件自2025年5月起启用。凡持上述旧证件进行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法院公职人员。利用旧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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