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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法院四年审结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相关案件356件

2025年02月20日 21:49 来源:中新网北京

  中新网北京新闻2月20日电 (袁慧 田静霆 陈杭)20日,北京西城法院召开“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过梳理近年来西城法院审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总体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及法官建议,以期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提供依法、妥善、高效的司法救济,助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图为西城法院新闻通报会。王雅娜 摄

  北京西城法院地处首都功能核心区、国家金融业发展重要地区,辖区内公司数量众多。据西城法院副院长毕菲介绍,2021年至2024年,西城法院审结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相关案件356件,案件数量总体呈现上升趋势。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具体情形一般可分为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股东存在过度支配与控制、公司资本显著不足与股东出资瑕疵、一人有限公司财产混同、公司注销未按法定程序清算等类型,其中股东出资瑕疵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案件中占比最高。这类案件呈现出案件数量大,类型化特征较为明显;事实认定难,举证责任认定更需审慎;调解占比低,矛盾纠纷化解存在难度等特点。

  针对以上特点,西城法院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形成特色审判机制,重点从深化立审执兼顾,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加强实质审查,定期梳理类型化特点;开展普法宣传,发挥类案裁判示范指引作用等三方面促进公平高效化解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助力打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西城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田静霆发布法官建议。一是股东应认真履行股东的各项义务,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避免抽逃出资和非法减资。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中根据经营计划,实事求是地合理调整出资期限,保证出资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确保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独立。二是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通过合规管理尽可能避免有限责任被滥用。公司应当时刻了解并确认股东出资情况,在需要减资时审慎依法地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更是要建立完整独立的财务制度,避免公司过度依赖股东的临时拆借资金。三是债权人要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审查交易相对方的偿债能力。通过各类公开信息,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交易相对方的基本情况,对其偿债能力进行审查。

  西城法院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赵莹表示,妥善化解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只有协手共治,才能真正让交易预期“稳”起来、让市场氛围“活”起来、让营商环境“优”起来。下一步,西城法院将继续在商事审判领域潜心深耕、主动担当、务实作为,以司法之力保障市场交易诚信、秩序、安全,全力奏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最强音,激活经济发展一池春水。(完)

编辑: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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