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新闻1月3日电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2024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突出“保安全”“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燃气灶具、商标侵权、不公平格式条款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民生领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全力维护首都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今天,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查办的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威特瑞燃气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可燃气体探测器及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案
2024年8月23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威特瑞燃气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可燃气体探测器及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不具有独立的工作状态指示灯(无法分别指示其正常监视、故障、报警工作状态),基本性能项目不符合GB15322.1-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且涉案产品未经计量考核合格,未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燃气配件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执法人员从使用端切入,对生产、销售全链条追查溯源,及时有效查处违法行为,保障了公共安全、维护了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对燃气生产行业加强监管,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底线。
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爱氧森林科技有限公司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服务未按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及价格欺诈案
2024年12月20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爱氧森林科技有限公司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服务未按照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及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从事微压富氧舱销售和到店按次使用服务。当事人收取消费者支付的预付款后,仅与部分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且合同中未包含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另查,当事人在某平台的团购划线价高于线下实际门市价格,且相应划线价均未真实成交或展示过,构成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相关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办会员、预充值等预付式消费模式已在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生活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在为广大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时有发生。在预付式消费中,签定书面合同,约定退费方式、违约条款等是明确权利义务、防范财产损失的重要途径。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预付式消费领域执法力度,注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督促经营者合规经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百味佳隆商贸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8月5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百味佳隆商贸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委托天津某公司生产味精,其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咖啡;蜂蜜;饺子;面粉;地瓜粉”,不包含“味精”;上述商标与广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在味精等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且在使用前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构成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商标的侵权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商标是帮助消费者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重要标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既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消费者切身利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侵权假冒行为,依法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育众成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及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4年2月20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育众成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及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从事销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线上课程并向消费者提供报名指导、考前通知、资料发放等服务,在向学员宣传其课程和服务时,以招生有限、服务周到、快速拿证、保障毕业率通过率等带有歧义性的话术或虚假数据,吸引、诱导学员报班。另查,当事人在与学员签订的协议中有“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内容,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协议中“如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完成辅导服务,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退费、退班”“不可找借口或多个理由提出要求甲方退费”等内容,减轻或免除了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通过成人自考提升学历需求普遍存在于各个年龄段和社会阶层中,一些不法培训机构为谋取利益,对师资、通过率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诱导消费者,并常常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本案同时查办成人教育培训领域虚假宣传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规范行业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新闻社北京分社版权所有::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主办单位:中国新闻社北京分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南街12号 邮编:100037
信箱: beijing@chinanews.com.cn 技术支持:中国新闻社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