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新闻12月27日电 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化解涉学校纠纷,营造和谐健康的教育环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介绍北京三中院近年来审理的涉学校纠纷案件的总体情况及案件特点,并通报了四个典型案例。
北京三中院副院长薛强介绍,涉学校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学生、监护人、学校等多方主体,案件审理需以准确把握个案特点为基础,依法认定各方责任。因此类案件涉及多方主体,且涉未成年权益保护,当事人之间矛盾较为尖锐;案件事实查明存在难度,对审判技能及辅助手段的要求较高;案件具体情况各异,审理时需兼顾学生权益保护和学校教育管理权利维护。
为防范化解此类纠纷,北京三中院建议,学校要完善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等;家长也应配合学校管理和教育学生,在面对涉学校纠纷时,家长应该保持理性和冷静,与学校良好沟通,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
会上,北京三中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通报了典型案例。“教师履行教育职责依法实施惩戒案”对教师的教育管理行为是否属于履行教育惩戒权的范畴进行了判断及认定,确认在要求学校教师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的同时,亦应对学校依法履行教育惩戒权的权利予以保护。“学生在学校因其他同学的侵权行为受伤案”表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内受到人身损害或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如果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承担责任。“学校依照管理制度拒绝家长接走学生案”表明针对未成年人抚养方面的分歧和矛盾,家长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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