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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思被执行死刑 曾减刑出狱后再杀人

2022年03月03日 10:37 来源:中新网北京

  中新网北京新闻3月2日电 (记者 陈杭)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郭文思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文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与其之前所犯故意杀人罪恢复执行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郭文思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郭文思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郭文思会见了近亲属,依法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此前报道显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月29日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文思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14日,被告人郭文思到北京市东城区一超市购物,在收银台结账时,因其将佩戴的口罩摘至脖颈处,在后面等待结账的段某某提示郭文思要正确佩戴口罩,遂引起其不满,郭文思走到段某某面前进行指责,用右手猛推段某某左肩,并用右脚勾绊其脚部,致段某某仰面倒地不起,后又俯身上前扭转其颈部。随后,郭文思还将见状上前拦阻其离开的两名超市员工打伤。段某某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在北京市疫情防控应急一级响应期间,被告人郭文思因在公共场所未正确佩戴口罩被提醒后心生不满,即采用猛推、勾绊的方式将被害人摔倒在地致其颅脑损伤死亡,随后殴打前来拦阻的两名超市工作人员,造成一人死亡、二人受伤的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并与其之前所犯故意杀人罪恢复执行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西城区人民法院在同日宣判的,还有与“郭文思减刑案”相关的隋建军等受贿、徇私舞弊减刑案以及郭万普等行贿案。被告人隋建军、郭万普、王乃聪、刘永清、郭京霞、程丽霞、王晓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甘佳良、赵双月、王昱、李楠、段炳川、陈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还被判处40万元至14万元不等的罚金刑。(完)

编辑: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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