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孙梦梓: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复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孙梦梓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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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林: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汪璐璐布匹商行起诉被告赵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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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正春: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刘威服装商行起诉被告熊正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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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鄂0104民初15363号
郑建国: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诉被告郑建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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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莉:原告付宜杰与被告肖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14民初63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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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动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武汉耀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郑雄与被告海南动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武汉耀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14550号,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2月14日09:00,在本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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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屈显金芝麻酱经营部诉被告刘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9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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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育仁丽岛漫城幼儿园有限公司、董玲:本院受理的原告秦静诉被告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育仁丽岛漫城幼儿园有限公司、董玲(第三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鄂0192民初11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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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化新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新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化新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14677号,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2月16日15:00,在本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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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抖鑫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剑美与被告武汉抖鑫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14656号,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2月17日09:00,在本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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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圣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曾高奇蔬菜批发部诉被告武汉圣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9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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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科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英成与湖北金科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92民初286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单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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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先富:本院受理湖北联齐建设有限公司与童先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92民初156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单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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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培英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琼与武汉培英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92民初368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单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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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账立明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颜学言诉被告武汉账立明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6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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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权: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坤荣诉被告周权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4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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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悦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程赛琳、肖想明、吕瑾、肖婧欣:本院受理的原告曲佼佼诉被告武汉悦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程赛琳、肖想明、吕瑾、肖婧欣(第三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鄂0192民初17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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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婧欣、程赛琳、肖想明、吕瑾、武汉悦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丽平诉被告肖婧欣、程赛琳、肖想明、吕瑾、武汉悦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三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鄂0192民初13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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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想明、肖婧欣、武汉悦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吕瑾、程赛琳: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晶晶诉被告肖想明、肖婧欣、武汉悦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吕瑾、程赛琳(第三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鄂0192民初134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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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悦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吕瑾:本院受理的原告马燕诉被告武汉悦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吕瑾(第三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鄂0192民初13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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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赛琳、吕瑾、武汉悦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叶荣军诉被告程赛琳、吕瑾、武汉悦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三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鄂0192民初13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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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杰、武汉博毓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欣洋与被告邬杰、第三人武汉博毓传媒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0192民初1251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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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人生无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烨焜与被告武汉人生无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涤除公司登记(备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0192民初1788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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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彩萍、祝卫星、高鹏、彭文童、武汉聚联艺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文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彩萍、祝卫星、高鹏、彭文童,第三人武汉聚联艺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92民初16650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16日上午10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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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鑫驰快递有限公司、邓亚妮、陈胜: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光谷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鑫驰快递有限公司、邓亚妮、陈胜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92民初20374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15日上午8时4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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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付富口百货店(个体工商户):本院受理原告东平县立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付富口百货店(个体工商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92知民初1289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15日下午15时3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胜宇、喻贤响:本院受理原告邓承功与被告陈胜宇、喻贤响、丁威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92民初20226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15日下午15时3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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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刚:本院受理原告张启鹏与被告李正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2月9日15时00分在仙桃市人民法院龙华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伍健:本院受理原告湖北成林服饰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2月11日10时30分在仙桃市人民法院龙华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刘小枝:本院受理原告关金平与被告刘小枝离婚纠纷一案,本案案号为(2026)鄂9004民初8881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2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钟澳雄:本院受理原告湛蒙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2月10日10:00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魏雪凝:本院受理原告毛国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9004民初8418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2月10日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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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巧巧:本院受理原告熊克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9004民初9369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2月10日11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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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小勤:本院受理原告李勇兵与被告方小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9004民初637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方小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勇兵支付货款39000元。案件受理费775元,保全费410元,由被告方小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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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奥斯特氧化锌有限公司、付承刚、王慧:异议人济南市宏运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一案,本院已经作出(2026)鲁0116执异264号执行裁定书,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鲁0116执异264号执行裁定书:一、变更济南市宏运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以(2018)鲁1202民初3712号民事判决书为执行依据的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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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鸿宝化工有限公司、陈茂民、山东永泰采暖设备有限公司、山东郓城辉煌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莱芜市延辉建材有限公司、莱芜市圣泉建材有限公司、邵继双、陈林业、段翠珍、李开泉、娄广玲:异议人济南市宏运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一案,本院已经作出(2026)鲁0116执异266号执行裁定书,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鲁0116执异266号执行裁定书:一、变更济南市宏运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以(2018)鲁1202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书为执行依据的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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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富铂工贸有限公司、莱芜市佳烁经贸有限公司、济南市莱芜昌盛物资贸易中心、焦治国、刘霞、焦念贵、谢秀锋、刘汝永、李金花:异议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一案,本院已经作出(2026)鲁0116执异265号执行裁定书,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鲁0116执异265号执行裁定书:一、变更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以(2024)鲁0116民初1473号民事判决书为执行依据的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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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泰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朱原英:本院受理原告商河县琦鑫馒头房与被告济南泰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朱原英、朱红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鲁0126民初550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济南泰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偿还拖欠原告的馒头款3472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LPR的1.5倍计算);2.判令被告朱原英、朱红侠分别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鲁0126民初5509号民事裁定书(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案件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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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邦驰商贸有限公司、福鼎市白琳雨山茶叶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田余与被告北京中邦驰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福鼎市白琳雨山茶叶专业合作社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鲁0782民初954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6年12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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