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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3日法院公告

2026年07月23日 17:15 来源:中新网北京

  公告

  蔡落成、曾红姣: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新明布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6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祝光华、唐志林: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馨睿铭布匹商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6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尤进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04民初5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邓迪斯:本院受理原告郭翩起诉被告邓迪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沙凡: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千禧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被告沙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绪言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孙义声诉被告武汉绪言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92民初5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省独叁体电子商务馆(个人独资):本院受理原告壹点惊喜品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省独叁体电子商务馆(个人独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92知民初657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4日上午9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瑞秒凯电子商务工作室(个人独资):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小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瑞秒凯电子商务工作室(个人独资)、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92知民初686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鄂9004民初2897号

  邓德亮:本院受理原告向利梅与被告邓德亮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9004民初2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鄂9004民初4249号

  尹平姣:本院受理原告贾红与被告尹平姣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9004民初4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爱军、李秀红:本院受理原告仙桃市永昌行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9004民初5561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7日15时3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刘耀华:本院受理原告欧阳小群与被告刘耀华离婚纠纷一案,本案案号为(2026)鄂9004民初5558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7日下午15时3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颜贞:本院受理原告高杰诉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10日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烟台市利润装璜工程有限公司、韩开颜、高英礼、罗代云、安发财:本院已受理(2026)鲁0116执异272号异议人东建国提起执行异议一案,请求变更其为以(2024)鲁0116民初11832号民事调解书为依据的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异议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提交答辩状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听证室公开听证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举证期限至开庭日届满。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庆江、李艳玲、任启行、郑秀美、莱芜金威工贸有限公司、莱芜市江陵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异议人中邦(山东)商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一案,请求变更其为以(2012)莱城商初字第297号民事判决书为依据的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异议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提交答辩状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听证室公开听证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举证期限至开庭日届满。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山东赛博集团有限公司、李海军、王淑红、朱慧、山东赛博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莱芜市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莱芜市华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莱芜市盛捷工贸有限公司、吕汉迎、王向明、吴会芹、山东森源板业有限公司、山东鸿雁盖伊尔电器有限公司、山东盖伊尔焊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莱芜市华丰贸易有限公司、尚金花、刘永军:本院已受理(2026)鲁0116执异259、267、261、260、258号异议人齐鲁财金(山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五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异议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提交答辩状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听证室公开听证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举证期限至开庭日届满。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斌: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泽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0782民初27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斌偿还原告潍坊泽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欠款1386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张斌支付原告潍坊泽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2026年3月25日起,以尚欠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5%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元,由被告张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世英、丁尔芬、胡方森、胡东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世英、丁尔芬、胡方森、胡东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鲁0782执268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通知送达之日自动履行(2018)鲁0782民初76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孙维峰:本院受理原告郑光苗与被告孙维峰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案号:(2026)鲁0782民初46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6年9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为金、王学新:原告张让富与被告王为金、王学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鲁0782民初45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为金、王学新偿还原告张让富借款本金50000元、支付利息20926.03元,共计70926.03元及自2026年4月25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张让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74元,财产保全费729元,两项共计2303元,由被告王为金、王学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轮钦、冯玉云、王增旭:原告张崇利与被告王轮钦、冯玉云、王增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鲁0782民初47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轮钦、冯玉云、王增旭偿还原告张崇利借款本金60000元、支付利息91008.2元及自2026年4月17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张崇利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86元,由原告张崇利负担73元,由被告王轮钦、冯玉云、王增旭负担331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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