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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9日法院公告

2026年05月09日 17:16 来源:中新网北京

  公告

  方少文: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许先兵服饰商行起诉被告方少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琪、李媛、陈文炜、袁何枝、叶冰、武汉顺意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海: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合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琪、李媛、陈文炜、袁何枝、叶冰及第三人武汉顺意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海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向其兵、冯小波、陈小红、刘志勇、湖北中兆盛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锦乔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向其兵、冯小波、陈小红、刘志勇及第三人湖北中兆盛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石家庄坤度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张晓玲布匹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4683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志隆:本院受理原告李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4902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杏姑、丁建国: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严利平布匹商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5056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鹿顺海、周晓红: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东傲风采服饰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5060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市硚口区米秀儿服饰店、闵港: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万红绵纺织品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5054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罗国: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朴爱华纺织品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4804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彭乾隆、湖北成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涂雷:本院受理原告文鹏诉被告彭乾隆、湖北成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文鹏申请追加涂雷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因本院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混凝土班组劳务分包协议》;2.依法判令彭乾隆退还原告工程保证金3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暂计1425元(从2024年4月7日—2025年11月6日的利息);后期利息以30000元为本金,按照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5年11月7日起计算至付清完毕止;3.依法判令湖北成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独任审理告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爱力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刘焕:本院受理原告武汉三林自力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爱力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刘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对你方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请:1、被告人归还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厂房租金及水电费用共计金额412144.52元,并承担违约责任;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省香吉士电子商务馆(个人独资):本院受理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省香吉士电子商务馆(个人独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92知民初269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瞿小飞: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星杰与被告瞿小飞、湖北曼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6742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4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铸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同华与被告黄铸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6809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15日09时00分在本院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唐伟:本院受理原告仙桃市周凤服装厂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9004民初3168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4日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成东:异议人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一案,本院已经作出(2026)鲁0116执异86号执行裁定书,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以(2023)鲁0116民初10535号民事判决书(以未受偿部分的债权为限)为执行依据的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彭磊焕:异议人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一案,本院已经作出(2026)鲁0116执异84号执行裁定书,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以(2023)鲁0116民初10533号民事判决书(以未受偿部分的债权为限)为执行依据的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孙丰国:异议人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一案,本院已经作出(2026)鲁0116执异85号执行裁定书,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以(2023)鲁0116民初10534号民事判决书(以未受偿部分的债权为限)为执行依据的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莱芜市教委劳动服务公司、莱芜市农副产品福利综合加工厂、莱芜市教委印刷厂、莱芜明星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2026)鲁0116执异164、174号异议人潍坊乾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异议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提交答辩状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听证室公开听证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举证期限至开庭日届满。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霞: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孙其丰向我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0116执异12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唐春荣、山东莱芜南方商城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2026)鲁0116执异155号异议人马光慧提起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异议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提交答辩状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听证室公开听证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举证期限至开庭日届满。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山东得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得象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董可、赵阳、贾蕊:本院已受理(2026)鲁0116执异190号异议人济南历城舜益文化投资工作室提起执行异议一案,请求变更其为以(2024)鲁0116民初2891号民事判决书为依据的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异议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提交答辩状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听证室公开听证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举证期限至开庭日届满。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于辉、郑晓莉:本院受理原告孙俊忠与被告于辉、郑晓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鲁0782民初243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6年6月24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赵连富:本院受理原告贾功怀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0782民初320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编辑: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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