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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法院公告

2026年04月03日 17:27 来源:中新网北京

  公告

  叶菊香: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3119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魏雄坤、董俊鹏、荆州市拉菲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北海香源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3415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肖莎:本院受理原告朱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3554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胡香娥: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江汉区万顺纺织品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3204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鄂0104民初4402号

  肖江顺、熊小兰: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全丽纺织品经营部诉被告肖江顺、熊小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市亿龙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程用武: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康尔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亿龙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程用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作出(2026)鄂0115民初1338号民事判决:一、武汉市亿龙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康尔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1498元;二、武汉市亿龙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康尔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51498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3.1%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武汉康尔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30元,公告费400元,由武汉市亿龙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山东苏洋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铁科工集团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苏洋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15民初4290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有效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江夏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天芽商贸有限公司、雷亮:本院受理原告湖北锦柏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天芽商贸有限公司、雷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对你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武汉天芽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00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武汉天芽商贸有限公司自2025年11月1日起,以500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3%为计算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全部工程款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2月26日违约金为2291.67元;以上两项暂合计为502291.67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雷亮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独任制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审判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达慕星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曲海宽与被告湖北达慕星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92民初1947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送达之日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胡汉忠、蔡青、湖南利洁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光谷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汉忠、蔡青、湖南利洁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0192民初146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市永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宁宇、方敏: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梦贤与被告武汉市永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宁宇、方敏、王肇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6)鄂0192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原告王肇中已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0192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宋超:本院受理原告武汉久伴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宋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13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市永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宁宇、方敏: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泽旭与被告武汉市永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宁宇、方敏、王肇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6)鄂0192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原告王肇中已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0192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鄂0192民初957号

  武汉市强胜娱乐有限公司(91420100MAC913FW8Q):本院受理原告LIN AMY与被告武汉市强胜娱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957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5月2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胡小宏、曹冰琪:本院受理原告湖北耀炜芯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小宏、曹冰琪、武汉森艺居家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0192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妈妈寄收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志贵与被告武汉妈妈寄收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20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转普裁定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2026年5月25日9时00分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青云租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市江夏区大匠良品餐饮店与武汉青云租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1535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9日上午八点四十分在本院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市江夏区欲美子商贸行(个体工商户):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祐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江夏区欲美子商贸行(个体工商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92知民初67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卓辰鹏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振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卓辰鹏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92知民初181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久纪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盛世永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久纪劳务有限公司、冯明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0192民初32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程友胜、周桂群、武汉肖桥韭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武汉光谷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程友胜、周桂群、武汉肖桥韭农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92民初199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日9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兴启航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桂国栋与被告武汉兴启航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0192民初146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孙国军、郑丹、武汉八佰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乾邦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国军、郑丹、第三人武汉八佰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0192民初104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周光阳、付云、万福:本院受理刘艳婷诉周光阳、付云、万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92民初155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3日9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颜江:本院受理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滨湖社区居民委员会诉颜江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92民初21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4日9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英之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丽与被告刘艳、杨凤、第三人武汉英之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19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2026年6月3日9时00分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吴聪: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中心与被告吴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4)鄂0192民初7394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92民初7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胡浩成:本院受理原告恩施市小黄小吃店与胡浩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恩施市小黄小吃店于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9004民初22号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宋彩姣:本院受理原告仙桃市朱言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6日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爱梨:本院受理原告李军明与被告王爱梨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鲁0782民初10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6年5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编辑: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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