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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法院公告

2026年02月04日 17:29 来源:中新网北京

  公告

  陈柯霓、罗泽、漆泽航、张珂岩:本院受理原告酌改成酩武汉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18687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韩大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1314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熊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1385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昌标:本院受理原告沈闻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鄂0104民初526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会林: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恒品阁服装店起诉被告李会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将依法缺席判决。(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勇:本院受理原告曾繁刚起诉被告李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饶国安、曲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硚口区支行与被告饶国安、曲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04民初18513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周志恒: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相约四季服装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鄂0104民初1148号

  武汉上善地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刘福平诉被告谭祥龙、武汉上善地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康晶旭阳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武汉盛华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湖北三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康晶旭阳商贸有限公司、广东贸琪投资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15民初154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有效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江夏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中洲(山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简网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中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鑫广禹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哈启启商贸有限公司、山西中胜盛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剑侠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洪湖市洪华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与中洲(山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简网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中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鑫广禹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哈启启商贸有限公司、山西中胜盛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剑侠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15民初121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有效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江夏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北京简网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剑侠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哈启启商贸有限公司、中洲(山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洪湖市洪华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与北京简网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剑侠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哈启启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洲(山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15民初143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有效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江夏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咸宁市祺鑫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安则晟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咸宁市祺鑫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作出(2025)鄂0115民初10451号民事判决:咸宁市祺鑫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安则晟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2655元。案件受理费1616元、公告费400元,由咸宁市祺鑫食品有限公司负担。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和安行(武汉)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美玲与被告和安行(武汉)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权、股份纠纷一案,案号(2026)鄂0115民初59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有效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江夏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赵程、王素梅、武汉邦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萍与被告赵程、王素梅、第三人武汉邦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848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清:本院受理原告黄天与被告刘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25)鄂0192民初11881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18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野、严月新: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与被告张野、严月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1133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日上午8:40分,在本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振:原告孙雅麒与被告张振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鄂0192民初1440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31日上午8:40分,在本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杨波:本院受理(2026)鄂9004民初168号原告谢芬与被告杨波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并定于2026年4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龙华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赵永康、祝砚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与被告赵永康、祝砚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鲁0782民初40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6年3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编辑: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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