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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法院公告1

2025年12月31日 16:41 来源:中新网北京

  公告

  蒋一豪:本院受理原告郜颜欣与被告蒋一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04民初16076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任贤: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深度服装商行与被告任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04民初15740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市硚口区吉祥鸟制衣厂、范国秀:本院受理原告高学新与被告武汉市硚口区吉祥鸟制衣厂、范国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04民初15840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魏平、罗桂花:本院受理原告黄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16600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伍健: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何积克服装辅料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7180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国兴: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煌起服装辅料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7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乔磊、刘桢:本院受理原告何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6426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郭国华:本院受理原告谢仁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6878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徐敏、黄梦影:本院受理原告谷丁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8186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威:本院受理原告郭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8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汝金涛: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叶芳服装经营部诉被告汝金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6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雷洁: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快升智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雷洁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6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市硚口区俊欣利服饰商行、沈成利: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汪璐璐布匹商行诉被告武汉市硚口区俊欣利服饰商行、沈成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68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玉红:本院受理原告武汉鑫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玉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58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何进: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双惠鑫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何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6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际伟: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汇泰汽配商行诉被告王际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6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何洪滨: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刘家勇服饰商行诉被告何洪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67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16429号

  徐敏,武汉市硚口区圣煜笙服装店:本院受理余玲桥与徐敏,武汉市硚口区圣煜笙服装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64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费立明: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六英诉被告费立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195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智领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鸿靖与被告武汉智领云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045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董雪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被告董雪威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506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万和美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远迎与被告武汉万和美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114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童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慧慧与被告武汉童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371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知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凡友娥诉被告武汉知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512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伍先林、武汉西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杜海军与被告伍先林、武汉西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149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蔡道丽、熊建林:本院受理戴安林诉蔡道丽、熊建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421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2月02日14:40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关于刘权辉同志工作证、执行公务证遗失的公告

  我院刘权辉同志,其持有的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工作证(编号:WHP09002)、执行公务证(编号:WHP09002)于2025年5月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以上旧证件自遗失之日起废止。凡持上述旧证件进行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法院公职人员。利用旧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公告

  丁勇波、毛墩辉:本院受理原告智威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9004民初724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按原告智威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8.98元,减半收取计254.49元,由原告智威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童立立:本院受理原告田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9004民初931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按原告田伦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田伦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超:本院受理原告仙桃市郑场镇展宏水洗厂与被告张超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9004民初979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张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仙桃市郑场镇展宏水洗厂支付加工费13667元,并支付截至2025年5月29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42.40元,剩余违约金以1366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1%的标准,自2025年5月3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仙桃市郑场镇展宏水洗厂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5.26元,由被告张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周卫建:本院受理原告曾志勇与被告周卫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9004民初978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周卫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曾志勇支付货款5926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926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175%的标准,自2024年1月24日起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281.74元,由被告周卫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童伟:本院受理原告仙桃市郑场镇展宏水洗厂与被告童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9004民初900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童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仙桃市郑场镇展宏水洗厂支付加工费60000元,并支付截至2025年7月9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306.07元,剩余违约金以1481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65%的标准,自2025年7月1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仙桃市郑场镇展宏水洗厂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67.51元,由原告仙桃市郑场镇展宏水洗厂负担52.22元,被告童伟负担1315.2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睿瑞:本院受理王丽诉王睿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9004民初89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王睿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丽借款844,143元,并以844,143元为基数,支付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王睿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丽律师费20,000元、保险费1,220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1,420元;三、驳回原告王丽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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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杜爱武:本院受理原告郭国兴与被告杜爱武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9004民初967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杜爱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国兴支付加工费26800元及利息(从2023年9月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0元,由被告杜爱武负担。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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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2025)鄂9004民初10312号

  刘力:本院受理原告刘盼与被告刘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9004民初10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编辑: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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