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分社正文

2025年12月31日法院公告2

2025年12月31日 16:41 来源:中新网北京

  公告

  黄家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建杰与被执行人黄家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鲁0782执42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自通知送达之日自动履行(2025)鲁0782民初24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任成龙、潍坊斯塔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秦淮与被执行人任成龙、潍坊斯塔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毛栋栋、王宇航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鲁0782执417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们自通知送达之日自动履行(2025)鲁0782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新疆丰硕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原告潍坊鑫联洺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丰硕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782民初83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新疆丰硕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潍坊鑫联洺食品有限公司货款60015.90元及自2025年9月17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0%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潍坊鑫联洺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30元,由原告潍坊鑫联洺食品有限公司负担1030元,由被告新疆丰硕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0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新疆丰硕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杨芳:本院受理原告王作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782民初97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芳偿还原告王作成借款本金19889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78元,由被告杨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洪梅:本院受理原告杨树松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782民初91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洪梅偿还原告杨树松货款3493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王洪梅支付原告杨树松自2025年10月14日起,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4.5%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杨树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4元,财产保全费369元,共计1043元,由被告王洪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庄清池:本院受理原告翟瑞兵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782民初94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庄清池偿还原告翟瑞兵货款72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庄清池支付原告翟瑞兵自2025年10月23日起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5%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财产保全费92元,共计142元,由被告庄清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莱芜市金瑞风电设备有限公司、郇小娟:在本院执行济南市发鑫经贸有限公司与莱芜市金瑞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发鑫经贸有限公司申请追加郇小娟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鲁0116执异120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东兴:原告李全实与被告王东兴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鲁0116民初9974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东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李全实货款87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7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26日起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75元,由被告王东兴负担。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本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郑翠丽:本院受理(2025)鲁0116民初12109号原告张允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郑翠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张允青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郑翠丽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口镇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北京华腾嘉禾建筑有限公司、刘晓龙:本院受理原告商河县红宝石装饰材料部与被告北京华腾嘉禾建筑有限公司、刘晓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鲁0126民初656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1704元及利息11723.76元(以61704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月息1%计算);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3.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各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5)鲁0126民初6565号民事裁定书,(2025)鲁0126民初6565号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怀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公告

  王振洪: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修佳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215民初136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灵山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公告

  孙仁京:本院受理的原告即墨区狮捷缝纫设备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215民初90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灵山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可:本院受理的原告蓝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215民初98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灵山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公告

  潘耀:本院受理的原告范海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215民初111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灵山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公告

  青岛翔宇箱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红雷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215民初114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灵山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公告

  江志波:本院受理的原告荣中告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215民初106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灵山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鹏:本院受理的原告芦文斌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215民初107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灵山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编辑: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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