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潘分生: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小明伦健箱包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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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桃:本院受理原告蔡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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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鹰泰德创电器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邦盛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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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帅:本院受理原告黄秀平诉被告梁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4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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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张剑、何威: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九月集服装门市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13325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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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军: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志豪商贸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4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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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坤京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志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4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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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本院受理原告芦秋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4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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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雨光、陈桂芬: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中心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4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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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贤: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蓝装时尚服装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4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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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3083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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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鄂0104民初19163号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万思纯服饰商行诉被告张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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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鄂0104民初19086号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陈念服饰商行诉被告张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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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鄂0104民初19099号
李翔: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丽源广告材料商行诉被告李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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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京冶中城建设有限公司、金汉华、贺文强、童旭东、朱磊:本院受理原告武汉盛大长青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京冶中城建设有限公司、金汉华、贺文强、陈小雪、童旭东、湖北敦豪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朱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113民初3531号民事调解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调解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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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与被告雷欢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286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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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善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与被告柯善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289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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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丽、刘羽、武汉智海深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春荣与被告何丽、刘羽、第三人武汉智海深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364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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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拾印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安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三拾印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23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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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俊:本院受理原告程晨与被告雷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93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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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颖澜科技有限公司、伍金菊:本院受理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颖澜科技有限公司、伍金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456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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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福茜百货店(个体工商户):本院受理原告江阴优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江夏区福茜百货店(个体工商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48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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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长江、李旭、王丽华、张慧芳、刘凤艳、姜丽萍、何淑英:本院受理原告张乃斌与被告芳荣武汉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章北平、司长江、曾凡国、李旭、张婷、王丽华、吴乐、张慧芳、刘凤艳、姜丽萍、何淑英、章北俊、李志琴退伙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764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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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本院受理江红普与你、刘贺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9004民初820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王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红普支付劳务费70841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7084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1%的标准,自2024年12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江红普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37.08元,保全申请费755元,由被告王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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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云驰电气有限公司、营口和平三华矿产有限公司、武汉贝利亚建材有限公司、四川轩涵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陕西智通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永济市通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鲁0116民初10344号的举证通知书、诉状、应诉通知书、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六被告连带给付原告2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25年3月1日起按LPR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莱芜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邱文浩:本院受理原告高夕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鲁0782民初9738号。因你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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