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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日法院公告

2025年12月01日 17:46 来源:中新网北京

  公告

  饶国安、曲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硚口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杨中广:本院受理原告皮胜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任贤、武汉市硚口区善缘贤天禹服饰商行: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飞奋纺织品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14717号

  严涛、程保才:本院受理原告陈肖畅与被告严涛、程保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47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14884号

  杨水舟: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硚口区支行与杨水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48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徐维智:本院受理原告吴红斌与被告徐维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舒城县哥特女装店、刘爱敏:本院受理原告叶福明与被告舒城县哥特女装店、刘爱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熊斌斌:本院受理原告张绍飞与被告熊斌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嘟嘟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夏能奇:本院受理原告钟守勤诉被告湖北嘟嘟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夏能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与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1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荣松:本院受理原告张志雄与被告张凤梅、张荣松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1.请求依法确认来源于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江夏大道166号房屋征收补偿的银行存款2050000元及其余款项归属于原告所有;2.请求依法撤销(2025)鄂0115执3273号之一执行裁定,解除对银行存款2050000元的冻结措施,不得执行原告名下账户;3.本案诉讼费由张凤梅承担)、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荣松、高云霞、张媛:本院受理张凤梅诉张荣松与高云霞、张媛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请:1、请求依法撤销被告张荣松与第三人高云霞于2021年11月1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第3条“位于江夏区江夏大道纸坊街郭岭新里166号一栋5层楼的自建房归婚生子张志雄和婚生女张媛所有”的财产分割约定;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独任制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豪信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豪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韩荣与湖北豪信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豪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的租金66696.89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独任制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咸宁市祺鑫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5)鄂0115民初10451号原告武汉安则晟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咸宁市祺鑫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伟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维炜:本院受理(2025)鄂0115民初11787号原告武汉鄂嘉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伟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维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方继德: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苗与被告方继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55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高青:本院受理原告武汉钢宁科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大双、高青、第三人武汉双铁物资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0254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8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谭赞韦网络运营工作室(个人独资)、彭贡星:本院受理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谭赞韦网络运营工作室(个人独资)、彭贡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芯爱百货店(个体工商户):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林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芯爱百货店(个体工商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50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杨攀技:本院受理原告罗柏清与被告杨攀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416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霓梦蓝网络运营中心(个人独资)、倪碰:本院受理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霓梦蓝网络运营中心(个人独资)、倪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70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学路领航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羚与被告湖北学路领航科技有限公司、宋艳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779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新瀚嘉运输有限公司、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冀汉东与被告武汉鑫运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新瀚嘉运输有限公司、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3895号民事判决书、冀汉东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方年时电子商务商行(个人独资):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鸿衿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方年时电子商务商行(个人独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52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市奇陇潮电子商务商行(个人独资):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快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奇陇潮电子商务商行(个人独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64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通平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雁来:本院受理王奉德与武汉通平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雁来合同纠纷一案,(2025)鄂0192民初148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转普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高新产业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龚云卫:本院受理原告罗勋琼与被告龚云卫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9004民初848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不准予原告罗勋琼与被告龚云卫离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刘实实:本院受理原告彭孝楷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9004民初852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按原告彭孝楷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13.72元,减半收取计156.86元,由原告彭孝楷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治青:本院受理原告王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鲁0782民初10017号。因你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程卫东:本院受理原告暴成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鲁0782民初9888号。因你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健、诸城市永波物流有限公司: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张健、诸城市永波物流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鲁0782民初60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偿付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损失2000元;二、被告张健、诸城市永波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损失4270元;三、驳回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健、诸城市永波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成永、丁兆波、李仕林:本院受理原告董砚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鲁0782民初10015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编辑: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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