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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民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万建桥:本院受理(2025)鄂0115民初10454号原告武汉启辉腾达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民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万建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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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勇:本院受理(2025)鄂0115民初10062号原告魏翠俄与被告余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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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国焕:本院受理(2025)鄂0115民初10996号原告武汉三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国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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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盛未来(武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黄世才与被告极盛未来(武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案号:(2025)鄂0192民初148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2月22日9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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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楚富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原告曾志祥与被告武汉楚富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案号(2025)鄂0192民初161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2月22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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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扬硕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原告何安琴与被告武汉扬硕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61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2月22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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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乐富天华科技有限公司、陈云: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瑞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乐富天华科技有限公司、陈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47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2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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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艾儿思艺术教育培训学校、武汉念青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符黎与被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艾儿思艺术教育培训学校、武汉念青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4762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2日15:00在本院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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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万详:本院受理的原告叶学涛与被告康万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38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2日九点在本院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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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耀: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齐文与被告代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39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2日九点在本院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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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筷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鑫诉被告武汉筷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92民初14853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2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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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欣都禾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麻小玲诉被告武汉欣都禾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92民初16091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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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双绿源创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李郢、湖北巨晟企业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柳琳与被告武汉双绿源创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李郢、湖北巨晟企业策划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242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的三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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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亮:本院受理原告孔忠发与被告孔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243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的三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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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萌:本院受理原告陈金磊与被告王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248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9:30在本院的三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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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华:本院受理原告管华锋与被告张中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254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10时在本院的三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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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佳:本院受理原告王锋超与被告华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267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10时在本院的三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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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冬:本院受理原告李宜蔚与被告熊冬名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279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2日下午15:00在本院的三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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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德乾、谭俊:本院受理原告薛浩宇与被告谭德乾、谭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264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2日下午15:00在本院的三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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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廷、马智、王姝:本院受理原告王良喜与被告马小廷、马智、王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306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2日下午15:30在本院的三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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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杰:本院受理原告李丹与被告朱志杰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320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的三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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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爽爽、胡光亮:本院受理原告夏旭与被告胡爽爽、胡光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565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3日上午9:30在本院的三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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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昌祥:本院受理原告徐春生与被告明昌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323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3日上午10:00在本院的三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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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奇、金未:本院受理原告曹锐与被告刘家奇、金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309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3日下午15:00在本院的三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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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衡:本院受理原告赵秀婷与被告周衡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361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3日下午15:00在本院的三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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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巨量引擎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友刚与被告湖北巨量引擎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329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3日下午15:30在本院的三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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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康:本院受理原告白天与被告杜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463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4日下午15:00在本院的三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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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宇淼:本院受理原告沈伟与被告王宇淼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473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4日下午15:30在本院的三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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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北平:本院受理原告李美香与被告章北平、芳耀武汉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芳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474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的三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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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生:本院受理原告汪平文与被告董明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515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9:30在本院的三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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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华云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庾涵与被告北京物华云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523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10时在本院的三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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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攀、蒋梦蝶:本院受理原告李维波与被告董攀、蒋梦蝶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514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10:30在本院的三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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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航:本院受理原告王滔与被告冯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471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下午15:30在本院的三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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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运祥:本院受理原告谢定勇与被告胡运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582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的三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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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凯为智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方舟与被告成都凯为智文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586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9:30在本院的三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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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亿:本院受理原告王万龙与被告刘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609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9:30在本院的三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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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晟智泓广告印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加梁与被告武汉晟智泓广告印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649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10:00在本院的三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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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焦作市钰欣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55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2月24日15时,在本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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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优学汇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寰楚时代商业运营管理(武汉)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省优学汇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4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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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简易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告邹拾香与被告武汉简易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5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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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简易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告田小廷与被告武汉简易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49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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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涛:原告夏涛与被告胡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5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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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军、李桃志、张方盛:本院受理原告晏拥军与被告晏军,第三人李桃志、张方盛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5640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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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苏洲、苏禹、武汉创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北省泰璞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苏洲、苏禹、第三人武汉创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5243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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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谷华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凌云、邓浩然、武汉象相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星与被告武汉光谷华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凌云、邓浩然、第三人武汉象相科技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4911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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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子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楠、张双英:本院受理原告湖北泰润恒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子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董楠、张双英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4348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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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博众四达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谢华与被告武汉博众四达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3408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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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客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聪与被告武汉市城客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09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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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千际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珍诉武汉千际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6078号。因通过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8时40分在本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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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乐乐无忧宠物店(个体工商户):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洪冰诉被告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乐乐无忧宠物店(个体工商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5)鄂0192民初6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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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伟:本院受理原告仙桃市郑场镇展宏水洗厂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9004民初9007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9日11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童立立:本院受理原告田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9004民初9314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9日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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