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温延磊: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学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215民初103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灵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公告
董自利: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沧区鸿超越硂泵配件经营部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鲁0215民初140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灵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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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雷: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树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鲁0215民初115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灵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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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翔宇箱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正辉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鲁0215民初114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灵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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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即墨区吉美欣铝塑型材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鲁0215民初141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灵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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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彩霞: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恭顺数控工具有限公司诉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215民初10379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灵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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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子锐:本院受理的原告程洋与你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鲁0215民初2628号民事判决书以及(2025)鲁0215民初26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灵山法庭领取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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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少武、王明辉、于贻盛: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启平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215民初17129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灵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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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开福、张瑞花、高明艳、孙茜、孙蕊: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祥泰永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215民初14032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灵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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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承君: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明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215民初15684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灵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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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军: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道奇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鲁0215民初165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灵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公告
祝金东:原告张振宝与被告祝金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782民初68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祝金东支付原告张振宝劳务费35600元及自2025年7月28日起至款项实际偿付之日止,以尚欠劳务费为基数,按年利率3.0%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祝金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浩宇、张平平:本院受理原告王淳与被告张浩宇、张平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鲁0782民初720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5年12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闫涛:本院受理原告许登朋与被告山东大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闫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鲁0782民初83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5年12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风录:原告李树森与被告王风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782民初74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风录偿还原告李树森借款本金4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王风录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郝金山:本院受理原告钟宪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782民初83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海伟:本院受理原告钟宪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782民初6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海伟偿还原告钟宪光欠款16560元、至2025年5月6日的违约金2557.53元,共计19117.5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李海伟支付原告钟宪光自2025年5月7日起,以尚欠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1175%计算至欠款实际支付之日的违约金;三、驳回原告钟宪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6元,财产保全费234元,共计570元,由原告钟宪光负担61元,由被告李海伟负担50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徐君:本院受理原告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16822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陆邦铜: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霸王隆服饰商行诉被告陆邦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16885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辉、刘科: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亮仔纺织品商行诉被告刘志安、刘辉、刘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16137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赵来胜: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鑫马领域服饰商行诉被告赵来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16109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16673号
雷洁: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快升智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雷洁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16673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16818号
武汉市硚口区俊欣利服饰商行、沈成利: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汪璐璐布匹商行与被告武汉市硚口区俊欣利服饰商行、沈成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16818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12748号
邬元武、邬文超: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彭胜胜服饰商行与被告邬元武、邬文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27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12602号
汉川市婀娜多姿服饰厂、范艳秀: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鑫振飞纺织品经营部与被告汉川市婀娜多姿服饰厂、范艳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26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魏斌、武汉银汇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银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2076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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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爱心母婴用品商行赤壁二路店、黄冈市黄州区爱心母婴用品商行、盛梅:
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初臻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14852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谭建亮、张红梅: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旭辉表面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14821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代新爽: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闵昌炼纺织品商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15205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桂香: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情意服饰店个体工商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15362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斌、李许梦: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15464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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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奕:本院受理原告李锐与被告王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5)鄂0115民初72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王奕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锐偿还借款本金48000元。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王奕负担。公告费400元,由王奕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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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安福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夏分公司:原告付友元与被告世纪安福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夏分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5)鄂0115民初82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付友元与被告世纪安福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夏分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签订的《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于2025年10月10日解除;二、被告世纪安福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夏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付友元将鄂AKB028重型厢式货车变更登记至原告付友元名下;三、驳回原告付友元其他诉讼请求。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小星:原告姚明凤与李小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5)鄂0115民初80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李小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姚明凤支付220000元;二、被告李小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姚明凤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三、被告李小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姚明凤支付律师费10000元;四、驳回原告姚明凤的其他诉讼请求。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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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鼎麟不动产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真莉与被告武汉房大壮置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武汉鼎麟不动产代理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15民初11210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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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微狐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曹睿与被告武汉微狐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3394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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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智人再生医学研究院(广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赛维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未来智人再生医学研究院(广州)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92知民初940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送达之日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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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屹岑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新曲线出版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屹岑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34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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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超:本院受理原告武汉久伴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与宋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鄂0192民初113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高新产业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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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蝶:本院受理原告郭增智与李梦蝶赠与合同纠纷一案,(2025)鄂0192民初130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高新产业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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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尚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武汉尚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18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转普裁定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9日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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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太集团有限公司、曹江城、张腊枝、张明凯、龚晓明、曹建、陈志勇、湖北丰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肖新华与武汉丰太建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辉达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正太集团有限公司、曹江城、张腊枝、张明凯、龚晓明、曹建、陈志勇、湖北丰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肖新华与第三人武汉丰太建筑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5847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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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优米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山啟礼诉被告武汉市优米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5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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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材云信科技产业(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布坤贸易有限公司、国药(海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励合药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国材云信科技产业(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布坤贸易有限公司、国药(海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417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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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娟、吴志红与武汉金财安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联好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志娟、吴志红与第三人武汉金财安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5820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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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之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程洁诉武汉华之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2024)鄂0192民初12931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92民初129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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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佳:本院受理原告胡霞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9004民初842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代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霞霞返还借款819000元,并支付利息(以819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0.3%的标准,自2023年12月20日起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胡霞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100元,由原告胡霞霞负担160.36元,被告代佳负担11939.6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书文:本院受理(2025)鄂9004民初9619号原告郑州市金水区诚讯电脑经营部与被告李书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并定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龙华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田爱勇:本院受理(2025)鄂9004民初9894号原告胡弦与被告田爱勇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并定于2025年12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龙华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金旋:本院受理(2025)鄂9004民初9419号原告郭莎与被告金旋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并定于2025年12月23日下午15时在本院龙华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林振华:本院受理(2025)鄂9004民初9422号原告王莉与被告林振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并定于2025年12月22日下午15时在本院龙华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睿瑞:本院受理原告王丽与被告王睿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睿瑞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20万元;2、判令被告王睿瑞支付从2023年10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120万元为基数,利率按约定3.45%*4=13.8%计算);3、判令被告王睿瑞支付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2万元;4、本案诉讼费用(受理费、保全费、保险费、公告费等以实际产生为准)由被告王睿瑞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龙华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周蕾:本院受理原告赵朋涛与被告周蕾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案号为(2025)鄂9004民初8911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6日上午11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成琴:原告李莉苹与被告成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9004民初76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成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莉苹返还借款1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成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刘绪珍:原告张翠兰与被告刘绪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9004民初76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绪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翠兰支付货款887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870元为基础,按照年利率3.1%的标准,自2024年12月30日起支付至货款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刘绪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仙桃市君兰水果店:原告汪刚与被告仙桃市君兰水果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9004民初75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仙桃市君兰水果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汪刚支付货款1991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9918元为基础,按照年利率3.1%的标准,自2025年7月30日起支付至货款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7.9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仙桃市君兰水果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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