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5)鄂0104民初15835号
黄玉红:本院受理原告武汉鑫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玉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15835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任贤: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深度服装商行诉被告任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15740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凌博:本院受理原告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1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国录、骆大远:本院受理原告姚科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16455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程爱国:本院受理原告田法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16111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田婷婷: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杰刘服装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15757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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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赵晨雨:本院受理原告李佳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2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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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张金林:本院受理原告张姣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2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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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鄂0104民初12459号
武汉市硚口区酷亿服饰商行、朱青、闵甜: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婷婷李皮革经营部与被告武汉市硚口区酷亿服饰商行、朱青、闵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24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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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5)鄂0104民初12771号
武汉巨通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咸安区格林斯曼全屋整装与被告武汉巨通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27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尹进威: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绱品衣族服装店诉被告尹进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16768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杨锏:本院受理原告郭晓敏诉被告杨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16846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16825号
简非: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缘茂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简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16888号
田小蓉: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欧神装饰材料经营部诉被告田小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16792号
黄秋雪: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霓漫诗服饰店诉被告黄秋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16433号
武汉市索贝眼视光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张金霞、石志勇、杨兵清、王宏英:本院受理原告湖北视倍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市索贝眼视光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张金霞、石志勇、杨兵清、王宏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杜玉林: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天一中医医院、杜玉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作出(2025)鄂0115民初3566号民事判决:一、武汉天一中医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07845.7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907845.71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4.65%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杜玉林对上述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案件受理费22068元,保全费5000元,由武汉天一中医医院、杜玉林负担。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航天数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亿云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航天数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92知民初861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瑶: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吼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瑶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92知民初953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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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兔庚百货商行(个人独资):本院受理原告张哲与被告武汉市兔庚百货商行(个人独资)、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92知民初963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慧源图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译文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慧源图书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92知民初964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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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元驰峰电子商务中心(个人独资)、林敏坚:本院受理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元驰峰电子商务中心(个人独资)、林敏坚、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92知民初970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7日下午15时0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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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斌、武汉中廷汉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余海玉与被告杨城、娄斌、武汉众合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余砚新与第三人武汉中廷汉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687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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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虹璟(武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李新长:本院受理原告李滨与新虹璟(武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李新长、禹乐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鄂0192民初120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高新产业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文文:本院受理原告余振启与刘文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鄂0192民初124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高新产业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马定杨:本院受理原告白艳玲与马定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鄂0192民初121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高新产业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飞茹学电子商务中心(个人独资):本院受理原告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飞茹学电子商务中心(个人独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92知民初937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克斯微电子商务工作室(个人独资):本院受理原告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克斯微电子商务工作室(个人独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92知民初938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6日下午15时0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中兴绿色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兴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兴绿色农业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636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移动互联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市龙亿鹏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移动互联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知民初29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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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汉为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张蕾蕾与被告武汉汉为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4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程洋: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昱与被告程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2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樊术静:原告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樊术静(2025)鄂0192民初14726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2日15时在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科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郑伟诉被告武汉科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109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上海蔡申贸易有限公司、米楠:原告武汉万海细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蔡申贸易有限公司、米楠(2025)鄂0192民初14614号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3日15时30分在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继中、李先明与湖北柯宇德谦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方博文与被告李继中、李先明与第三人湖北柯宇德谦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5819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4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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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邦淼贲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潘田慧子与被告武汉邦淼贲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4463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3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
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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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袁锋、张空飞与武汉恩凯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肖洪波与被告袁锋、张空飞与第三人武汉恩凯丰科技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5835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袁锋、张空飞与武汉恩凯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彭德权与被告袁锋、张空飞与第三人武汉恩凯丰科技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5843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周权: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坤荣与被告周权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49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8日9时,在本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卓: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德纳实创业空间服务有限公司与陈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鄂0192民初127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高新产业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马希望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孟现中蔬菜经营部诉被告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马希望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8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阳威:本院受理原告别卫波与被告阳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9004民初670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阳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别卫波返还借款本金120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阳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邓雅丽:本院受理原告吴育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9004民初9009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1日11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荣亚卫:本院受理原告杨焱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9004民初9010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1日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书进:本院受理原告丁子洪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9004民初8940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2日11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龚军平:本院受理原告程家先、李贤波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9004民初797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龚军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程家先、李贤波支付饲料款4299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299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0%的标准,自2025年8月13日起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74.80元,由被告龚军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朱慧冲:原告陈敏与被告朱慧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9004民初63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朱慧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敏返还借款12371元;二、驳回原告陈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5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陈敏负担28.23元,由被告朱慧冲负担509.27元(109.27元+4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乐亚平:原告李奥飞与被告乐亚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9004民初63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乐亚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奥飞支付货款6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2025年5月21日的利息为985.59元,剩余利息以6000元为基础,按照年利率5.55%的标准,自2025年5月22日起支付至货款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乐亚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彭涛:本院受理田昌顺诉彭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9004民初57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彭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田昌顺返还货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于红波: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天马纱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215民初12807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灵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公告
宋文波: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春鸣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215民初15804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灵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长江、青岛七月宅配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即墨区亚丹家居店:本院受理的原告丛锡兴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215民初12039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灵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公告
郑煜:本院受理原告王保军与你及郑小朝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782民初888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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