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程丽君: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程丽君金融借款合同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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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行: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华屹酒业与被告张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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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西米康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奥迪诉被告武汉西米康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1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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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鄂0104民初15872号
肖俊: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苏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肖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15872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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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鄂0104民初12006号
程贵涛:本院受理原告杨小明与被告程贵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20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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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峰:本院受理原告张玮与被告夏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23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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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鄂0104民初13376号
鲁丽霞、丁少华:本院受理原告蒋兰与被告鲁丽霞、丁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133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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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至臻圣诺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森宇硕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13462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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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杉辰贸易有限公司、朱将伟: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墨尊尚品服饰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15787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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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华: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万鹏杰纺织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15725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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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世再: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华依雷诺服装经营部诉被告赵世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15514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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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胜:本院受理原告成娅诉被告胡文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15936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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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琳: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星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胡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15803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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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伟:本院受理原告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宋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16065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徐凯:本院受理原告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15875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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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代春:本院受理原告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代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15民初6570号判决:杨代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2月6日下欠借款本金87900元及利息、罚息(自2025年4月24日起按合同约定标准,据实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用本案受理费计2378元、公告费400元,由杨代春负担。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伟:本院受理原告武汉中莱斯集成房屋有限公司诉被告曹刚、陈伟、叶杨杨、武汉锦誉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对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请:1、判令追加被告1曹刚、被告2陈伟、被告3叶杨杨为(2024)鄂0115民初7211号案的被执行人,并判令曹刚在尚未缴纳出资的25万元范围内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陈伟在尚未缴纳出资的37万元范围内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叶杨杨在尚未缴纳出资的38万元范围内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审判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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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海强、梁秋英、陈丹玲:姚璐与梁海强、梁秋英、覃红菊、陈丹玲、黄英杰、黄开祥、陈秋年、武汉花黄萌萌商贸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武汉达梭贸易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5)鄂0115民初4305号民事判决:一、被告武汉花黄萌萌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其未出资1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武汉达梭贸易有限公司在(2023)鄂0115民初8778号民事判决书及(2023)鄂0115民初8778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且未清偿的债务向原告姚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陈秋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其未出资1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武汉达梭贸易有限公司在(2023)鄂0115民初8778号民事判决书及(2023)鄂0115民初8778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且未清偿的债务向原告姚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姚璐其他诉讼请求。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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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平桂:本院受理原告钟建军与被告孙平桂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5)鄂0115民初63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孙平桂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钟建军偿还2000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24日起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孙平桂负担。保全申请费1550元,由孙平桂负担。公告费400元,由孙平桂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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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建设:本院受理原告赵英杰与被告李建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15民初9022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市江夏区源辉历电子商务中心(个体工商户):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欧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江夏区源辉历电子商务中心(个体工商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92知民初869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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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山祥:本院受理武汉恒曼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诉钱山祥、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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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海:本院受理何犇诉方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3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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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斌:本院受理武汉青城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徐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3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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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斌:本院受理陈九胜诉邓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50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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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硕伟业(北京)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鼎硕伟业(北京)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第二分公司:本院受理湖北丰景园林古建有限公司诉鼎硕伟业(北京)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鼎硕伟业(北京)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第二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5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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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响:本院受理胡华林诉雷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79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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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本院受理原告吴滨帆与被告王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14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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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希欧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安吉芯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希欧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8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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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信恒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成蕾诉被告武汉信恒发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3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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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尚银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云启创新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尚银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02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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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雅俊:本院受理原告杜左雄与被告王雅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13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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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苗:本院受理原告程春芝与被告陈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15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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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盼:本院受理原告王俊敏诉被告王小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92民初1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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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英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夏潮:本院受理田嘉文诉武汉英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夏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4095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6日8时4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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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荟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钟佛保诉武汉荟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4464号。因通过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6日9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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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志明,何幼龙,武汉天衣泰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祁新想与被告崔志明,何幼龙,第三人武汉天衣泰商贸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014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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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远中钢结构有限公司,孙会军,邓玉明,黄杰,徐杰: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洪建商拓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孙会军,邓玉明,黄杰,徐杰,第三人江西远中钢结构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1109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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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波: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闽正源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宗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92民初6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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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滴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华普登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北朗祺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光谷技术有限公司、武汉三滴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武汉谷技数据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华普登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92知民初802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田刚:本院受理原告陈志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9004民初680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陈志浩撤诉。案件受理费535.44元,由原告陈志浩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彭齐付:本院受理毛加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9004民初657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彭齐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毛加英货款3714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714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175%的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28.56元,由被告彭齐付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蔡江波:本院受理原告王金萍与被告蔡江波离婚纠纷一案,本案案号为(2025)鄂9004民初8904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8日下午14时3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秦玉丹:本院受理原告王玲与被告秦玉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9004民初699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秦玉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玲支付货款10640元,并支付利息(以1064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5%的标准,自2025年7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何雪强:本院受理原告仙桃市睿赛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何雪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9004民初668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何雪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仙桃市睿赛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2972元,并支付利息(以5297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175%的标准,自2025年5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仙桃市睿赛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朱灿: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嘉群管道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日10时00分在仙桃市人民法院龙华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尹碧芳:本院受理原告丁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日9时30分在仙桃市人民法院龙华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董宪恒:在本院执行宋双与董宪恒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利害关系人任维伟对法院作出的(2023)鲁0116执恢1053号通知书提出书面异议。本院经审查,于2025年8月12日作出(2025)鲁0116执异21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116执恢1053号通知书。申请执行人宋双不服,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高顺利:本院受理(2025)鲁0116民初7209号原告郭尚凯与被告高顺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116民初72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口镇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康风宝:原告张娜与被告康风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126民初4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怀仁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该判决主要内容是:被告康风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张娜借款4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康风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公告
吕丙梅:本院受理原告郭成跃与被告吕丙梅、孙传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网布款29000元及利息(以29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转为普通程序的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公告
本院于2025年10月14日在中国新闻网刊登的原告周瑞波诉被告冯承志追偿权纠纷一案,其中“追偿权纠纷”应更正为“民间借贷纠纷”,特此更正。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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