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陈博杰: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金勇顺发服装经营部诉被告陈博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11713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马志勇: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潮品汇二批服装经营部诉被告马志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11468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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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冠贵贸易有限公司、胡钢: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卓瑞芬服饰经营部诉被告广州市冠贵贸易有限公司、胡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11300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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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钧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陈小东、李金隆、吴奇浩:本院受理原告李宏光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5)鄂0104民初6294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韩坚华: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雅斯丹服饰店与被告韩坚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刚:本院受理原告余波静与被告陈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朱冬琦:本院受理原告任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杨代春:本院受理原告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代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15民初6570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有效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江夏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殷祥:本院受理原告湖北经纬筑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殷祥、刘大文、广水市群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广水市群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对作出的(2025)鄂0115民初3889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上诉状答辩期为上诉状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浩瀚天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振兴:本院受理原告刘鑫磊与被告武汉浩瀚天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振兴、刘艳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92民初1434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百日千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陈代洪:本院受理原告武汉东湖高新运营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百日千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陈代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825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2025年9月22日9时00分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沈安乐:本院受理兰派门窗(武汉)有限公司诉沈安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10536号。因通过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0日09:00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安保财:本院受理原告方铭与被告安保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83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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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威:本院受理原告星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威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732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集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图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集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746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百日千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慧楦与被告武汉百日千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780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倪传顺: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孟现中蔬菜经营部与被告倪传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59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9月18日14时40分,在本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何涛:本院受理原告李小伟与被告何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9004民初345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何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小伟支付代偿款268336元。案件受理费28049.72元,由被告何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阳威:本院受理原告别卫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9004民初6707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25日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田刚:本院受理原告陈志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9004民初6806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24日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白官兵:本院受理原告白锦曦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9004民初448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白官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白锦曦支付2019年3月29日至2022年5月17日期间的抚养费48880元;二、驳回原告白锦曦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8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2080元,由被告白官兵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勇锋:本院受理原告刘格格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9004民初6937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23日11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朝阳市勇丰管业有限公司、刘晓勇:本院受理(2025)鲁0116民初904号原告山东富利达灌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朝阳市勇丰管业有限公司、刘晓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116民初90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牛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鲁0124民初1752号
山东鲁亿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姜海霞: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安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林涛、孟庆军与被告山东鲁亿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陈云和、姜海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直接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鲁0124民初1752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山东鲁亿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陈云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济南安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林涛、孟庆军工程项目运作启动专项资金35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58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2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山东鲁亿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陈云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安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林涛、孟庆军诉讼责任保险费4800元。三、被告姜海霞对本判决第一、二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240元、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45640元,由原告济南安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林涛、孟庆军负担6494元,由被告山东鲁亿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陈云和、姜海霞负担39146元。
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李晨:上诉人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孙彬与原审第三人李晨、蔡青、新建业置业发展(潍坊)有限公司行政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鲁07行终168号案件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蔡鹤龙:本院受理原告诸城市趋鸿货架有限公司与被告蔡鹤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鲁0782民初65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5年10月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谭家邦:本院受理原告谭桂花与被告谭家邦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案号:(2025)鲁0782民初59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5年10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赵蔚:本院受理原告谢永娟与被告赵蔚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案号:(2025)鲁0782民初57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5年10月9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术荣:本院受理原告诸城市辛兴镇西花园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你及董贵军、金华昌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782民初67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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