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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法院公告

2025年07月08日 19:03 来源:中新网北京

  公告

  武汉柏客仕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青诉被告武汉柏客仕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7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盛腾飞:本院受理原告陶丽与被告盛腾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04民初80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胡鲜: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马威服饰商行与被告胡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04民初7033号民事判决书、(2025)鄂0104民初7033号民事裁定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任加亮:本院已受理(2025)鲁0116民初5545号原告谷梅与被告任加亮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2.请求依法判决婚生女任煜冉归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提交答辩状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口镇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举证期限至开庭日届满。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宗忠:本院受理的原告邹美英、范霞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215民初3668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灵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公告

  邴夕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被告邴夕亮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鄂0115民初86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邴夕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支付3516元及利息(利息以3516元为基数,按照2025年1月27日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5年1月27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邴夕亮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恩光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富邦源热处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恩光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工费92460.38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4229.81元(利息以92460.38元为基数,按照LPR的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8000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5)鄂0115民初5889号民事裁定书、(2025)鄂0115民初58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艾卫星:本院受理原告段为洲与被告艾卫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5)鄂0115民初35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艾卫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段为洲偿还借款本金159990元。二、艾卫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段为洲支付逾期利息,以5999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2日起按照年利率4.05%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三、驳回段为洲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60元,由段为洲负担160元,艾卫星负担3500元。公告费400元,由艾卫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豪信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于2025年5月14日对原告吴胜与被告湖北豪信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5)鄂0115民初1815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向你公司送达(2025)鄂0115民初18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判决书中第8页第6行“一、吴胜与湖北豪信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落款日期为2017年7月19日的《‘万豪·世纪天街’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合同编号:夏160377554)于2025年4月25日解除”补正为“一、吴胜与湖北豪信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落款日期为2017年7月19日的《‘万豪·世纪天街’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合同编号:夏160377554)于2025年4月25日解除,湖北豪信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吴胜退还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谭鑫培路19号马山工业园旧城改造一期A地块A2栋2层187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祝小兵:本院受理原告余少波与被告祝小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利息自2023年1月9日起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四倍LPR的标准计算利息至所有款项付清时止);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乾元古韵文物保护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三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乾元古韵文物保护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89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2025年8月25日14时40分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曾超:本院受理范超诉曾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9306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3日9时在本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谢光银、熊礼伟、武汉科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昕诉谢光银、熊礼伟、武汉科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9133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3日8时40分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鹏、武汉捷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易与被告张鹏、武汉捷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68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9月3日15时,在本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武汉璟睿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张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鄂0192民初66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高新产业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吴杰:本院受理原告汪祖德诉被告吴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89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2025年8月25日9时00分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蔡国庆:本院受理原告马小雨诉被告蔡国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89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2025年8月25日9时30分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哥本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文诉被告武汉哥本巷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97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2025年8月25日14时40分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哥本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邵诗语诉被告武汉哥本巷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97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2025年8月25日15时00分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北京四维万兴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光谷软件园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四维万兴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92民初91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2025年8月27日9时00分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编辑: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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