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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4日法院公告

2025年06月04日 16:35 来源:中新网北京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8822号

  罗真真、武汉昌吉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守琼诉被告罗真真、武汉昌吉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8501号

  罗真真、武汉昌吉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士艳诉被告罗真真、武汉昌吉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8500号

  罗真真、武汉昌吉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正生诉被告罗真真、武汉昌吉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104民初8881号

  黎善贞: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情意服饰店、朱先英诉被告黎善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硚口区支行与被告王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04民初4244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梁国华、陈爱红:本院受理原告韩璐与你们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04民初3600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丹江口市方桥鞋店、方桥:本院受理原告硚口区王海平鞋类经营部、李艳诉被告丹江口市方桥鞋店、方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5)鄂0104民初8947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华:本院受理原告大连星辰创联非融资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华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3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杨志雄、代芳芳:本院受理原告周凤先诉被告杨志雄、代芳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4民初40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心育:本院已受理(2025)鲁0116民初2717号原告王加生诉被告王心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劳务费722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出的费用2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提交答辩状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口镇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举证期限至开庭日届满。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昆山展韵电子塑胶有限公司、刘燕飞、刘林、王立民: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山东银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昆山展韵电子塑胶有限公司、刘燕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银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追加刘林、王立民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鲁0116执异180号听证传票、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谈话一室举行听证。逾期即视为送达。若不参加听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告

  范振强:本院受理的原告邓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215民初7147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灵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公告

  高思雷:本院受理的原告乔宪臣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215民初1230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灵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洪铭:本院受理的原告亢文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215民初6166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灵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公告

  曾想英:本院受理原告郭劲东诉被告曾想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共计20707.67元,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从到期日2022年12月1日起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3.65%的四倍计算至2025年3月31日,实际计算至付清时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以及产生的任何相关费用)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公告

  中元教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振泉与被告中元教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92民初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欣都禾贸易有限公司、武汉楚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巧玉与被告武汉欣都禾贸易有限公司、武汉楚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2025)鄂0192民初39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高新产业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屹岑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新曲线出版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屹岑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92知民初340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武汉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杨攀:本院受理原告罗柏清与被告杨攀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92知民初416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武汉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习旭生:本院受理原告盟可睐股份公司(MONCLERS.P.A.)与被告习旭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92知民初426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9日上午8时40分在武汉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畅羽格电子商务中心(个人独资)、杨淑燕:本院受理原告丽荣鞋业(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畅羽格电子商务中心(个人独资)、杨淑燕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鄂0192知民初430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5日下午15时00分在武汉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武汉智领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能华与武汉智领云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5)鄂0192民初37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高新产业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编辑: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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