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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院:快递合同纠纷案频发 须重视签收环节

2023年03月15日 17:22 来源:中新网北京

  中新网北京新闻3月15日电 (贾凯迪 陈杭)2020年1月至2023年1月,北京二中院受理快递交付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86件,其中快递交付类购物消费案件占大多数,且呈增长态势。北京二中院提示消费者明确对方身份,周延签订合同,重视签收环节,及时查验商品,科学理性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是记者15日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快递交付类购物消费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获悉的。

  近年来,快递因其便利性、快捷性,不仅被广泛运用于线上购物商品交付,更日益受到线下购物活动中消费者和经营者的青睐。但在显著增加交易机会的同时,由于相关监管机制不够完善、个别商家利用快递交付进行不诚信行为以及部分消费者对快递交付类购物消费经验不足等因素,快递交付类购物活动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件频发。

  北京二中院主要受理非传统电商平台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20年1月至2023年1月,北京二中院受理上述快递交付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86件,消费者以快递为交付方式购买商品用于生活消费而发生的消费维权案件(以下简称快递交付类购物消费案件)52件,其中2020年9件,2021年18件,2022年25件;线下购物23件,线上购物29件,共占60.5%;经营者以快递为交付方式购买商品用于生产经营而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6件,占30.2%;经营者起诉要求消费者支付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8件,占9.3%。

  北京二中院介绍,相关案件涉标的物平均价值逐年上升,类别多样化;超六成经营者为自然人,其真实身份难确认;经营者抗辩理由类型化;个案所涉关联事实较为复杂;案件处理结果影响后续关联诉讼。

  其中,与其他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案件相比,此类案件经营者的抗辩理由通常集中于以下三点:一是消费者主张的所签收商品并非经营者实际委托快递企业交付的商品,即消费者已将原商品调包;二是消费者未在签收快件后的合理期间内,就商品与约定不符向经营者提出异议,应视为无异议;三是消费者主张的所签收商品与约定不符系由快递企业造成,与经营者无关。

  北京二中院提示消费者,要明确对方身份,周延签订合同,重视签收环节,尽量由本人签收或委托自己信赖的他人代收商品,当场验货确认无误后再签收。如在收到商品当场验货时发现存在快递外观破损等情形,应拒绝签收,并及时将此情况向经营者告知。如选择快递代收点代为收货,应及时前往领取并查验。

  同时,及时查验商品,科学理性维权,发现商品数量或质量与约定不符时,及时通知经营者进行处理。对于经营者的不法行为,可以选择向经营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等机构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

编辑: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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