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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产法院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当事人举证手册》

2022年08月26日 19:10 来源:中新网北京

  中新网北京新闻8月25日电 (记者 陈杭)记者25日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近八年以来,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打造过硬审判队伍,着力解决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赔偿低问题,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当事人举证手册》,着力破解举证难问题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中的成果,为服务计算机软件产业发展贡献了司法智慧。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鱼水介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主要包括计算机软件权属纠纷案件、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案件和计算机软件合同案件三类。建院近八年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近5000件,审结近4000件,收结案数量均快速增长。自今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施行,计算机软件合同案件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此类案件的上诉法院调整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宋鱼水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过去八年的计算机软件民事案件的审理中,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对审判实践中常见的问题,我们进行了整理汇总,以举证手册的形式予以发布,将审判一线同志的经验、办法与社会共享,以期收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丰硕成果,更好促进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数字经济发展筑就坚实之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左慧玲介绍,在计算机软件权属、侵权纠纷案件中,法院的审查范围一般包括权属的审查、被诉行为或软件是否构成侵权、损害后果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等几大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责任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举证不能或不充分,需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举证手册》中对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如何举证等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和建议。

  左慧玲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了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或全部或部分转让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在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中,原告首先应当明确自己的权利基础,也即前面所述关于软件著作权权属的证明,其次还需明确说明被诉侵权行为的内容、明确被告侵犯其软件著作权的软件名称、版本和具体权项,并根据自己主张被告侵权的不同方式,提出主张和进行举证。《举证手册》中列举并解释了单纯传播类、最终用户类、抄袭剽窃类破坏技术类、出租类等几种常见情形。(完)

编辑: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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