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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法院:遵规守矩是最好的道路通行证

2021年12月01日 14:44 来源:中新网北京

1日,北京西城法院召开“道路交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摄影:王雅娜)

  中新网北京新闻12月1日电 (戴睿狄 孙茜)1日,北京西城法院召开“道路交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西城法院副院长毕菲,行政庭庭长王玲、法官孙茜通报该院审理道路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的基本情况、成诉原因、特色机制,并通过发布五起典型案例,提示驾驶人员遵守交通规则,推动交通处罚行政争议源头治理。

  今年以来,西城法院多措并举,依托“依法行政现场教学基地”建立起交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示范机制,对区级交通执法部门常态化开展线上依法行政主题授课,针对典型案件开展负责人出庭的示范庭审,举办道路交通新类型案件交流座谈会,发布道路交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加强交通法规宣传。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具有瞬时性、突发性特点,因现场无法重现且取证时间紧迫、证据收集困难,当事人争议焦点也多集中在违法行为的认定上,证据认定是该类案件的审理重点。”毕菲表示,通过对西城法院近3年审理的80件道路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分析,行政相对人常以未实施违法行为、违法存在特殊事由、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行政机关执法程序存在瑕疵等理由进行抗辩。对行政执法的异议主要聚焦于是否保障了必要性程序权利、是否属于新类型违法行为、是否构成可以减免处罚的特殊情形三个方面。

  王玲介绍了因行车未保持安全距离、临时占用公交车道、路口随意停车、禁行路段行车等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诉至法院的五起道路交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并就典型案例进行释法析理,推进道路交通文明规范执法,提示广大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远离道路交通危险。

  孙茜提示交通执法者,无论适用何种处罚流程,都不应忽视对道路交通活动参与人程序性权利的保护,应当依法告知道路交通活动参与人并听取其陈述申辩,进行适当的法律释明,必要时召开听证。交通法规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特殊情形,体现了法律不仅仅要求执法者严格执法,更要求执法者对多样社会价值的全面保护。执法者应当对特殊情形保护的社会价值与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考量,发挥执法示范作用。

  同时,每一位驾驶人应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升文明交通素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知险避险,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完)

编辑: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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