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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按上限处罚黑车最高罚款50万

2006-05-16 07:42:11

  从今天起,市交通执法总队将进一步加大对黑车的处罚力度。对于被查扣的黑车都将按照有关规定的上限进行罚款。对于涉嫌强行收取高额费用且屡教不改,具有一定规模的黑车队,将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这是记者昨天从市交通执法总队了解到的。

  据执法总队透露,今后还将通过媒体对黑车和黑车司机进行曝光。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依法查处取缔客货运输车辆无照营运的通告》(2006年通告第6号)的精神,为维护首都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决定对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依法查处的涉嫌非法营运的机动车进行统一集中清理。

  一、凡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交通部门核发的营运许可证件的,不得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旅游汽车、省际长途客车等客运经营活动和货运经营活动以及危险化学品的非经营性活动。

  二、从事上述行为并且涉及违法的车辆已被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予以查扣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接受处理。

  三、接受处理后,当事人可将其涉及违法的车辆取回。凡到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将通过司法程序对其违法车辆依法处理。

  四、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22号。

  五、涉及违法的车辆名单见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千龙新闻网站(www.qianlong.com)、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网站(www.bjjtzf.gov.cn)。

  特此通告。

  (来源:北京晨报;记者:刘星)

 
 
 
编辑:于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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