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北京网7月1日电(记者 杜燕)今天起,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30元调整到390元。
北京市民政局表示,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建立本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机制的意见(试行)》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30元调整到390元,分类救助的标准同时调整为409.5元、429元和448.5元。
同时,从今天起,北京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1780元,并以此为区县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各区县人民政府综合考虑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及现行农村低保标准和相关待遇水平,制定本地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并将在全市规定的农村最低保障标准的基础上适度提高。
另外,在今年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的同时,停止自2007年9月底开始启动的20元物价临时救助应急响应。北京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将继续会同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密切监测物价,一旦符合条件及时启动应急救助预案。
据悉,此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所增加的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